办理生育保险怎么样报销
生产后的新手妈妈们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是怎么走呢?小编为你带来了“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生育保险报销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在莞参加生育保险异地分娩也可报销
社保一小步,社会一大步。参加社保对每一位街坊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无论从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能给我们每一位街坊提供有力保障。因此,从这个星期开始,我们栏目将会每周定期宣传与社保有关的小知识,大家一定要留意。而今天这期,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最近准妈妈们特别关心的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疑问。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我市迎来了一波生育高峰。不过,记者在医院走访发现,还有许多孕妇,对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不甚了解。路女士就坦言,她一胎是在老家分娩的,当时没享受到社保报销。因此她误以为自己二胎在东莞产检和分娩的话,也不会有相应的社保福利。
孕妇 路女士:“我在东莞参保有两年多,可能一直都没有运用到这个就不是太了解,知道有生育保险,但是没有去了解。”
路女士,不用担心,你这方面的疑问,就由我“社保姐姐”为你简单普及下:
怀孕参保人只要按计生规定在我市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可在市内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育的,符合规定的产检或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可以现场结算。
听完“社保姐姐”的介绍,大家应该明白一些了吧。不过,孕妇钟女士就遇到一种特殊情况,她也想咨询一下。
孕妇 钟女士:“我是外地的在东莞参保以后,平时有什么病痛就可以报销,生育可能就不懂这一块。”
像钟女士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报销福利的。
一、若男方累计参保生育保险满十二个月且女方未就业的,可提供材料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在其选定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支付上限为结算标准的100%
二、若男方累计参保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或满12个月但未办理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确认手续的,支付上限会有所下调。
来自塘厦的孕妇林女士,则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孕妇 林女士:“在检查的时候,就是在A医院,后面因为分娩的原因,有时候来不及去A医院,然后去了B医院,这一块的话不知道能不能做分娩的报销。”
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吧,那可就要留心听了!
情况一:若生育保险参保满12个月且已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支付上限为结算标准的60%;
情况二:若生育保险参保未满12个月或满12个月但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支付上限为结算标准的50%。产检结算标准为1050元,一二级医院住院分娩结算标准为3000元,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结算标准为4500元。
所有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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