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
政治中的哲学部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很重要,那么你对哲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
【考试分析】
本部分的考点主要包括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年真题来看分值一般在2-4分,常见考察形式是重要考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哲学原理分析有关问题,故复习时务必在记忆的的基础上学会理解运用。
【考点精讲】
一、唯物论(2个核心、2大原理)
2个核心:物质、意识
物质(客观实在性)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是对一切可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意识(反映性)
1、(起源)意识与人脑: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本质)意识与客观存在:
(近似、能动、原形)意识是对客观存在近似的、能动的反映;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能从客观实在找到原形,也即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
(内容与形式)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形式是主观的;意识体现了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2大原理: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多样性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物质统一性。
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意识能动性原理)
1、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即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
2、意识的能动作用,亦称为主观能动性,指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具体三方面表现①认识世界;②指导实践、改变世界;③对人体生理活动的控制和调节。
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
2个核心:联系、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就是关系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
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1、(内部要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将陷入诡辩论。
3、(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多样性)联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
引申概念: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a、(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b、(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成方式即结构。
发展(永恒性、普遍性)
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5要点: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b、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
3大规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b、联系: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
相互转化: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否承认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根本焦点。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b、区别: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c、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原理
a、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b、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c、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4对范畴: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辩证关系)
现象与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区别与对立
a、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b、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c、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a、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b、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
c、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原因与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点:因果联系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
3、辨证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a、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b、相互作用: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原因则转化为结果。
c、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4、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
PS:否认因果关系的客观性-非决定论-唯心主义
可能与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相互对立:
a、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b、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
3、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