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规定
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关于深圳最低工资的规定
月1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龚祖兵18日在此间透露,五年来,深圳四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030元/月,月均涨幅16.9%。
配合即将召开的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该市举行“民生领域发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18日的第二场新闻发布会,由该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龚祖兵说,五年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促进就业放在重要的位置,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实现了更高质量的就业。五年来累计新增就业47.38万人,应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同时,稳步扩大社保覆盖面。全市各种险种参保总人数达到4564万人次,五年增长了5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372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账比例均属全国较高水平。目前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187.37亿元,2012年,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400亿基金已到期的年化收益率为6.766%。
而五年来,该市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4620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6万人,并建立24个留学人员创业创业园,陆续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228家,在站博士后已达609人,累计招收博士后1830人。同时,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已达269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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