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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关于产假的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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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关于产假的规定介绍

  对于产假的规定,你了解多少了呢?对于很多女性朋友来说,产假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江西省产假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江西省产假新规定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2017年江西省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日

  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记者看到,江西省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拟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此前条例规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准生证: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江西省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进一步简化生育证办理程序,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为办理登记即可。

  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省卫计委主任李利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此举将以前政策生育必须领证改为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只需办理登记即可,并强调了领取生育服务卡可以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再生育: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修正案草案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有效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申请,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聂道宏在审查报告时表示,这既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又体现了新老政策的衔接,具有江西特色。

  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 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

  产假分类

  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 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 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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