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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师产假新规定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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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师产假新规定最新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最新的2018年教师产假休息多少天是很多准备生育的教师们关心的问题。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8教师产假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目录

☞☞产假的待遇√√

☞☞产假的福利√√

☞☞产假的工资规定√√

☞☞2018产假的分类√√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

☞☞2018教师产假新规定√√


  2018教师产假新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8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返回目录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在2012年由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顺利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并于2014年开始实行。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将进一步保障了我国孕妇的基本待遇,同时也是我国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原定产假规定孕妇所享受的法定产假为90天,国家最新产假则是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修养80天,若难产孕妇更是可以享受原有基础上再加15天的产假待遇。另外,多胞胎孕妇,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再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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