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师病假工资规定和计算方法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对于教师来说,都会关心2017的病假是怎么规定的。让学习啦小编来告诉你2017教师病假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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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病假休假规定
★☀2017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2017事业单位病假工资规定
★☀2017年劳动法对病假辞退规定
2017教师病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注意:上述工资是指基本工资,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由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各事业单位分别制定,因此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应按照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没有统一政策规定。
2017教师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教师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病假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约定标准的,收养。按集体合同(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与职工代表通过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协议。(3)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收养协议。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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