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小知识
物业管理小知识
物业管理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那么你对物业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物业管理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物业管理小知识一:
1、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2)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的保洁服务;3)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4)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5)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2、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3、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1)协助维护交通秩序;(2)看管公共财产;(3)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检查和巡逻;(4)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如果大家不交物业管理费会产生哪些后果?
答:(一)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困难,导致恶性循环产生; (二)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本来就以微利为经营原则的物业公司,在严重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形下,经营压力就显得愈加沉重。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直接造成职工的工资、福利不能按时发放,收入与付出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致使他们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交费业主合法权益。
10、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各类房屋可以使住宅区,也可以使单位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工业厂房、仓库、宾馆和饭店等。以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道路等。
物业管理小知识二: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3、推行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以不断提高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
4、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与管理;(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5)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体制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8)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5、《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如何定义?
答: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6、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物业管理企业吗?
答:物业管理用房属公共设施,所有权应属全体业主。
8、物业管理有哪些好处?
答:物业管理的好处有:(1)物业管理可以延长物业使用年限并确保其功能的发挥;(2)物业管理能为业主创造与保持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和氛围;(3)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4)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使物业保值,而且可以使物业增值。
9、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有:(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有:(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10、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什么?
答:是指物业服务中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面向小区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11项: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共用部位指小区道路、楼梯、绿地、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如路灯、电梯、室外上下水管道、蓄水池、化粪池、消防栓、信报箱、景观池、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共管理服务等用房、监控设施、水泵、配电设施、网络线等);(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的保洁;(4)公共秩序的维护;(5)安全防范的措施;(6)车辆的停放管理;(7)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例如对违章搭盖等;(8)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9)物业服务的收费及财务的公开;(10)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投诉;(11)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11、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业主的权利有:(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义务有:(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2、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资质等级?
答: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有:一级、二级、三级和临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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