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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管理知识点

时间: 谢君787 分享

  行政管理体制中权利和利益的矛盾发生原因是个人和集体理性产生冲突,那么你对公务员行政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行政管理知识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1.含义: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

  2.包括几层意思

  行政职能

  a.实施主体:政府机构 b.主要内容: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c.实施手段:依法行政 d.是完整统一的体系

  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

  1.自然经济状态下的政府职能:御外和安内。

  2.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御外、安内和建设公共设施

  3.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职能:a.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b.稳定宏观经济 c.调节社会分配 d.维护市场秩序

  4.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正在转变

  三、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政府职能:

  a.体现了公共行政的本质要求

  b.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c.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

  d.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四、政府的基本职能

  1.定义:依据政府管理的事务性质横向划分的政府职能称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2.内容:

  a.政治职能(包括军事保卫、外交、治安、民主政治建设)

  b.经济职能(宏观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监督)

  c.文化职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c.社会职能(其他的社会公共性的职能)

  五、政府的层级职能

  1.含义:是按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职能。

  2.政府层级职能包括: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b.地方政府专有职能;c.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如:社会治安、公共福利、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民族事务、司法监察)

  注: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并没有在宪法或法律上明确规定。

  六、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

  1.含义:是按照管理运行程序划分的职能。符合管理学中的“封闭性原则”

  2.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领导职能、控制职能

  七、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

  1.社会环境的变迁(是转变的外因)

  2.公共行政的科学化(是转变的内在动力)

  3.技术手段的创新(是转变的根本保障)

  4.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是转变的制约因素)

  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2.政府职能的系统转移(或叫内部转移,是政府内部重划分职能)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

  九、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政企分开

  十、政府机构的含义

  广义: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国家行政机关

  十一、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注意区分政府机构与其它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含政府机构。

  2.政党组织

  3.群众组织:

  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村委会、居委会

  4.事业单位(因为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因而不属于政府机构):如地震局、气象局

  十二、机构编制管理

  1.领导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管理机关: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设机构编制委员会。

  3.主要任务:

  a.职能管理:“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

  b.机构管理

  c.人员编制管理:即人员总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职位配置

  注:政府机构的名称一般包括:域名(表明地理位置或管理范围)、矢名(表明管理内容)、格名(表明规格级别)。

  十三、职能优先原则主要有四层意思:

  1.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因职能而设机构)

  2.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

  3.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总体职能

  4.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十四、完整统一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

  1.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

  2.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

  3.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十五、管理幅度与层次相适应的原则,在实际运用中,要遵循以下几条规律:

  1.在管理对象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幅度和层次成反比。

  2.管理幅度与事务的难易程度成反比

  3.管理幅度同管理者的能力及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成正比

  4.管理幅度与下属人员的能力成正比

  5.管理层次与组织效率成反比

  注:管理幅度指管理的数额

  十六、权责一致原则有三层意思: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注:一般来讲,上级对下级的权力应负连带责任。

  十七、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机构设置要精简、人员编制要精干、办事程序要简化

  十八、依法设置的原则

  包括二层意思:1.政府机构设置程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2.有关政府机构的各项规范要由法律法规来确定。

  十九、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a.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b.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c.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需要;d.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e.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十、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过渡与阶段性突破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采取渐进式。

  1.1982年改革:a.提出干部的四化,"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b.实行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宪法。

  2.1988年改革:a.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概念。b.提出政企分开、党政分开的原则。

  3.1993年改革:a.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目标。b.强调了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c.提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

  4.1998年改革:仍是过渡性方案

  二十一、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织体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副、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2)任期:5年,、副、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负责制

  (4)会议制度:国务院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制度。

  注:常务会议由、副、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3.国务院行政机构:

  包括: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注:(1)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

  (3)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a.省、地级市设秘书长。秘书长是领导职务。b.乡镇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

  2.任期:

  省、市、县(区):五年

  乡镇:三年

  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省长、市长、镇长负责制。

  4.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要由本级政府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会备案。b.实行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国家税务。c.实行省级政府垂直的有: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5.派出机构:其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但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并在管理效力上与派出它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相同。

  二十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1.我国公务员的定义: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2.制度: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

  第一阶段.1984-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第二阶段.1993-96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注:(1)1982-86年,草拟《国家工作人员法》后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1986-88年,将上述条例更名,并在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上,分别将建立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及干部从事制度改革的重点,还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从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公务员法规。

  二十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2.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十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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