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提高学校经费使用效率,合理采购,杜绝浪费,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了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学校物资和办公用品实行“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借用)——维修”一条龙制度。
一、请购
1、各科教师凡要采购教学用品、教学设备等,均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校长或总务主任同意后,并及时补填物品采购申请表。
2、各班主任一般应在开学初制定采购计划,报总务主任统筹安排。
二、审批
凡请购学校办公用品者,均应由学校校长审批。
三、采购
1、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总务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已购买时,须经校长批准,由总务处验收入库。
2、采购员必须凭领导审批的物品采购申请表采购,特殊情况,如:教学仪器设备可选派内行的同志协助采购,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采购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采购用品的质量,采购的用品必须交总务人员验收、登记、保管。
4、采购员不得将未进库的物品交请购者使用。
四、验收
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物品采购申请表、发票与采购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验收签名,并登记造册。
五、报销
采购员向出纳报销时,发票应有采购员的经办签名,保管员的验收签名及学校领导的签批,同时要把物品采购申请表一齐上缴,出纳员方可给予报销。
六、领用
1、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帐后再领用。所购物品要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凡属易耗物品,以不浪费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经总务处批准向保管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物资采购计划制度
1、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总部、行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实施。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送交总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总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各类物资原则上由总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总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财务室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物资采购要求
1、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2、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3、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四、物资采购票据要求,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
1、非定点物资,可以现金支付。
2、定点物资,实行转账或统一支付。
小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物品采购
各校(园)申请购物时,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确需购买时,一次购买总额在500元以下的小件物品,由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购买,一次购买总额500-1000元以内的物品,须经校委会和教职工会议研究讨论,学校向乡镇中心学校写出购物计划申请,校长签字后,上报乡镇中心学校,经乡镇中心学校研究批准后,在乡镇中心学校财务人员监管下学校采购,若是全乡镇各校(园)均需的物品,乡镇中心学校报请区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抽调人员统一组织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乡镇中心学校研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批准后,由中心学校购买,若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还要通过政府采购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购物申请,任何学校都不能私自购置,否则,除责令退还所购物品外,责任人要赔偿学校损失。
二、物品进库
各校(园)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生活用品、维修物资等经校长,总务主任核验后,一律交保管员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资料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帐,要按程序操作,做到手续齐全。
三、物品出库
使用人领取物品时,须先填写领借单,总务主任或校长签字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见单发放,未批准,不得发放。
四、物品的使用管理
1、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管理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电教设施及学生宿舍的门窗、玻璃、拉手、照明灯具、图书柜、橱等,由使用班级管理。各教师办公室所配的办公用品及门窗、玻璃、照明灯具等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学校要做到周检查,月总结,实行月通报制度。
2、各班级、各宿舍、各教研组,办公室的物品增减时,须经总务主任核实,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或处理。
3、学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量化积分、纳入班级,教师、教研组量化评比之中。
4、损坏公物,自觉修理好,否则按学校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赔偿。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5、教职工个人不得借公物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有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并按时归还。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校长批准,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管理人员要按时归回。
6、乡镇中心学校将各学校的资产管理,公物保护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要加大对物品采购、使用及校产管理的监管力度,对违反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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