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为了做好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各项管理工作,防止二类精神药品被非法滥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该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同类批发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绝不允许将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销售客户。公司销售部门应对业务员做好宣传工作,发货员、复核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将该类药品销售给上述违规企业的行为时应及时截停并上报部门领导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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