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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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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厂作*指导员工遵守防火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

  展消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

  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义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规处理。 —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服装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一、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须提前打卡,不能迟到、早退,上班28天早上8点至11.30下午1.30至5.30每月全勤奖励100元,如代替别人打卡者罚款50元,加班18点至21点(社保规定:上班28天.加班15天,计件工资1200以上必须服从管理)(计件工资达2000元以上的奖10%,1500以上的2000以下的奖5%)。

  二、凡本人进厂时须本人身份证,并与本厂负责人签约工作时间,还需按满1个月工资,其剩下每月底付清。如若未到期限自动辞工者,本厂将按定余存工资全部扣除。

  三、注意安全,工作时间禁止吸烟,特别操机人员,工作时间禁止会客及与他人说话嘻戏,否则发生意外,我厂概不负责。(小孩不能进厂,如果进厂家长看好,否则发生意外,我厂概不负责。

  四、上班时间恕不会客,但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有特殊者必须经本厂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但不得超过20分钟,违者按误时间处理。

  五、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调配工序、安排生产,不得顶撞管理人员,违者从严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扣除所有工资。

  六、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工作,下班要清理卫生和关闭电源,保持厂内清洁。要爱护财产,保护厂内财物,不得搞破坏,不得擅自拿厂内物品,违者当小偷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遵纪守法,遵守厂和村治保会规章制度,禁止与任何不良份子交接来往,否则被发现,毫不留情,报送公安机关。

  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一、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要以时间为敷衍,明确责任,谁出错谁负责。

  二、上班时间要守时,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窜位闲谈,不玩耍推让,明确,不打瞌睡,手机慎用!不得互相推托。

  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吃零食,上班时间吸烟者罚款50元,在车位吃零食者罚款10元,注意卫生等不要乱丢烟头杂物。

  四、爱厂如爱家,要节约一针一线,节约用电用水,下班时间照明光管无关的罚款2元,电车无关的第1次禁告第2次罚款5元第3次罚款50元。

  五、上下班要擦车、滴油,注意生产工具的卫生清洁工作和保养,车货时应自检自查,返工产品及时处理完成。

  六、上班时间不得请假,个别特殊者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月工资的按请假实际天数扣除工资,如未经同意离开或无故旷工的,取消补贴,领月工资的按每天工资双倍罚款。

  七、上班未满两个月而自行离开的不予计算工资,辞工须经办公室同意后一个月并把工作交接清楚本批货要完成方可离开。否则不结工资。

  八、注意安全,端正品质,他人财物不可私用,未经许可,将厂方产品、用具、图片带出门外的,将以盗窃行为处置。

  九、未经同意,不可私自带外人进厂,违者将予以严惩。

  服装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兰文军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科长和技术人员参加。

  1.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1.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1.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1.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1.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1.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1.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1.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1.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1.3.4 验收。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1.3.6 发放。

  (1)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1.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1.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4.2特种作业有:(1)电工作业

  1.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1.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1.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1.4.4培训

  1.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1.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1.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1.4.5考核和发证

  1.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1.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1.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1.4.6.复审

  1.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1.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1.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1.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1.4.7管理和监督

  1.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1.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1.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1.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1.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1.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1.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1.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1.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1.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1.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6.1 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1.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1.6.3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1.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1.6.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总 则

  2.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1.2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1.3 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4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2.1.5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指标列入对全体职工年终考核。

  2.1.6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

  2.2、岗位责任

  2.2.1 总经理职责

  2.2.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2.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2.1.3 阅批、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接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的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2.1.4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经费、措施四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1.5 建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权、利一致,配备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2.1.6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负责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半年检查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2.1.7 审定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2.2.1.8 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2.1.9 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每季一次全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迅速地做好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2.1.10 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本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要直接主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姑息、不迁就。

  2.2.1.11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习。

  2.2.1.12 安全生产要纳入有序轨道,实行科学管理 。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敢于管理的安全工作人员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2.2.2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2.2.2.1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2.2.2 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主持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2.2.3 协助总经理召开和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

  2.2.2.4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2.2.5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6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2.2.7 负责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2.2.8 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在上报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保护措施。

  2.2.2.9 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2.2.2.10 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领导、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2.2.1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主持事故调查,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2.3 副总经理职责

  2.2.3.1 副总经理对与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3.2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2.2.3.3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2.3.4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2.3.5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2.2.3.6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准备。

  2.2.5安全监管科长职责

  2.2.5.1 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2.2.5.2 做好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具体指导和支持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

  2.2.5.3 主持制订、修订公司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2.5.4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2.5.5 组织人员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安全员按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

  2.2.5.6 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2.2.5.7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做好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2.5.8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意见。

  2.2.5.9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提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意见。

  2.2.5.10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落实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条款,并进行监督检查。

  2.2.6 人力资源科科长职责

  2.2.6.1 人力资源科科长对公司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

  2.2.6.2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2.2.6.3 负责实施新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指导各部门、班组开展教育,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行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2.6.4 负责对新职工录用健康状况审查,做到严格把关。

  2.2.6.5 负责管理指导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2.2.6.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措施。

  2.2.7 财务科科长职责

  2.2.7.1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2.7.2 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2.2.7.3 按照“三同时”规则审查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事故隐患。

  2.2.7.4 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2.2.7.5 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及时到位。

  2.2.7.6 参与分管范围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2.8 厂长职责

  2.2.8.1 部长对本部门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2.8.2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2.2.8.3 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落实工作。

  2.2.8.4 开展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及时听取职工提出的建议,负责对新职工、转、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2.8.5 组织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公司备案。

  2.2.8.6 督促职工妥善保养、维护安全设施,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2.8.7 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任务检修的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2.2.8.8 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2.8.9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2.8.10 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工作。

  2.2.8.11 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2.9 部门技术人员职责

  2.2.9.1 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培训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2.9.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2.9.3 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2.9.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措施予以排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并要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整改过程中的安全。

  2.2.9.5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2.2.9.6 积极参与对职工的岗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指导。

  2.2.10、电气主管安全职责

  2.2.10.1 深思熟虑工作是否安全,所派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2.10.2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2.10.3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2.2.10.4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简章。

  2.2.10.5 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2.10.6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2.10.7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2.2.10.8 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0.9 对工作人员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0.10 重大设备检修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要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2.2.10.11 重大设备检修,电气主管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离开前应交待注意事项。

  2.2.10.12 工作完毕后,应周密的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人员撤离工作点后,方可恢复设备原状试运或合闸送电。

  2.2.11、设备修理工职责

  2.2.11.1 负责各车间生产设备的修理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好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台账。

  2.2.11.2 监督各车间生产设备的合理使用,对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合格、超负荷使用应予制止。

  2.2.11.3 指导操作者进行一级保养,完成有操作者参加的二级保养计划工作,重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换油计划。

  2.2.11.4 对操作工设备维护保养进行督促检查。

  2.2.11.5 经常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组织解决。

  2.2.11.6 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厂生产设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2.11.7 为了高效工作,保持机床安全。发现事故时有权停止其使用,并参加设备事故分析。

  2.2.12、安全员职责

  2.2.12.1 安全员对班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2.12.2 负责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12.3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帮助制订 、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2.12.4 搞好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指导及考核工作,组织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2.2.12.5 组织参与班组的安全检查等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12.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2.2.12.7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

  2.2.12.8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

  2.2.13、班组长职责

  2.2.13.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2.13.2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本 班组人员严格执行。

  2.2.13.3 在安排工作时,要布置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实施对本班组难以解决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2.2.13.4 定期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和工具设备、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岗位的不安全因素。

  2.2.13.5 负责对新工人、换(复) 岗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看护,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2.13.6 加强班组的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教育职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2.2.13.7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2.2.13.8 积极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2.2.14、职工安全职责

  2.2.14.1 职工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及不按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2.14.2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止他人违章作业。

  2.2.14.3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2.14.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2.2.14.5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的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严格保护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2.14.6 爱护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好设备的保养和作业环境的整洁工作。

  2.2.14.7 爱护机器、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擅自串岗和换岗。

  2.2.14.8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2.2.14.9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无安全保障的作业条件下操作。

  2.2.15、设备操作者职责

  2.2.15.1 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负全部责任;

  2.2.15.2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等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2.15.3 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做好交接班工作;

  2.2.15.4 认真执行三级保养作业计划,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积极参加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修理、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搞好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工作,配合修理工检查修理自己所用的设备;

  2.2.15.5 熟知所操作的设备结构、特点、润滑系统、润滑方法、用油品种;

  2.2.15.6 有权拒绝超负荷、超规范的加工另件的加工;

  2.2.15.7 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的规定;

  2.2.15.8 对设备认真做好自点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要与修理工联系及时排除;

  2.2.15.9 有责任对设备制造质量和修理质量提出意见,并完善保管好设备附件及资料;

  2.2.15.10 发生设备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保护现场,并报告修理工,在分析事故时,应如实说明经过,便于分析,有利进行检修;

  2.2.15.11 对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2.16 门卫职责

  2.2.16.1 负责检查人员出入情况,做好来人来车登记,末经同意不准进入本单位。

  2.2.16.2 交接班必须在接班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领导同意。

  2.2.16.3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困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2.2.16.4 做好门口卫生保洁工作。

  2.2.16.5 禁止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品和无监护人携带的末成年人单独进入。

  2.3、部门职责

  2.3.1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2.3.1.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公司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1.2 负责组织参与制订,修订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1.3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 “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2.3.1.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3.1.5 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公司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2.3.1.6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订、督查、考核工作。

  2.3.1.7 负责抓好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2.3.1.8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各类事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3.1.9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3.1.10 负责编制重大事矿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落实与救援预案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有关危险源的监控。

  2.3.1.11 做好上级有关生产指示,文件的登记和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的收集管理工作。

  2.3.2 人力资源科职责

  2.3.2.1 负责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新入职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其他新入职工)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入人员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2.3.2.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

  2.3.2.3 有关法律、法规,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数。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工作岗位。

  2.3.2.4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2.3.2.5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2.3.2.6 组织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职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2.3.2.7 在按排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时,要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在特种岗位作业。

  2.3.2.8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先决条件。

  2.3.3 生产部门职责

  2.3.3.1 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3.3.2 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管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检验,对设备、设施、工艺等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更新方案,并组织实施。

  2.3.3.3 参与制定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

  2.3.3.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3.3.5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查整改、抓落差。

  2.3.3.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和技能培训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

  2.4.4 技术部门职责

  2.4.4.1 组织制定技术规范和工艺规范,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2.4.4.2 参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编制和有关危险源的监控。从技术角度制定安全防范、防护和警示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4.4.3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从技术角度提出整改措施。

  2.4.4.4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

  2.4.4.5 使用新设备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指导。

  2.5.5 办公室职责

  2.5.5.1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做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收集登记,及时送有关负责人审阅。

  2.5.5.2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措施。

  2.5.5.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2.5.5.4 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5.5.5 经常深入各部门,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5.5.6 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台帐等文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5.7 协助对各类事故处理工作。

  2.4、考核

  2.4.1 考核范围为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人员。

  2.4.2 安全监管部负责公司领导和各主管部门考核及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

  2.4.3 各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2.4.4 公司级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各部门对业务相关方人员每季考核一次,年终进行全年总评。

  2.4.5 年终总评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 70 分及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取得最高分的前三名个人和取得最高分的集体给予嘉奖。

  2.4.6 公司将设立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不定期),以表彰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4.7 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不合格或发生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不得评选先进。

  2.4.8 奖罚的具体措施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1 教育内容

  3.1.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

  3.1.2 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

  3.1.3 安全态度及劳动纪律教育

  3.1.4 典型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及典型安全事例教育

  3.2 教育对象

  3.2.1 管理人员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自觉接受教育。公司级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2.2 新职工的“三级”教育。

  3.2.2.1 公司教育.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和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3.2.2.2 部门(车间)级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是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2.2.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3.2.3 换(复)岗人员教育。

  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2.4 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 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

  3.2.5.1 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3.2.5.2 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厂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2.5.3 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3 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开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图片展,多媒体、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3.4 教育培训考核

  3.4.1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别人代签无效。

  3.4.2 参加培训班培训人员须经书面考试 、考试成绩及安全知识竞赛成绩都应登记存档,计入年终考核。

  3.4.3 负责教育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通俗易懂,对未掌握教育内容的职工进行补课,直到学会为止。

  3.4.4 教育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管理保存。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 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查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4.1.2 查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4.1.3 查隐患。通过现场检查,查出事故隐患等。

  4.1.4 查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是否落实整改的责任人,隐患是否按规定得到及时整改。

  4.1.5 查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是否查清 ,职工是否得到教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经过处理。

  4.2 检查方法

  4.2.1 定期检查

  4.2.1.1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实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状况,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2.1.2 每周四各部门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班组长及安全员参加,主要是了解本部各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

  4.2.1.3 每天一次班组检查 ,由班组长带头 ,各操作岗位职工自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个岗位的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灵敏等。

  4.2.2 不定期检查

  4.2.2.1 由分管领导组织,部长、技术人员、安全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2.2.2 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的检查。

  4.2.2.3 对因恶劣天气情况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检查。

  4.2.2.4 重大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的安全检查。

  4.3 处置与报告

  4.3.1 对查出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3.2 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需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

  4.3.3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随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采职措施进行处理。

  4.4 考核

  4.4.1 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指令书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期限前一天签发指令书人员要到现场验收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纳入考核处罚。

  4.4.2 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指令书限期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

  4.5 注意事项

  4.5.1 本检查制度不包括其他特殊规定的检查。

  4.5.2 负责检查人员应将每次检查内容事先告知参加检查人员。

  4.5.3 做好每项检查的记录,统一保管。

  4.5.4 每项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情况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汇报。

  五、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

  5.1 安装与使用

  5.1.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可操作。

  5.1.3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操作。

  5.1.4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5.1.5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5.1.6 大型精密设备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5.2 检查与维护

  5.2.1 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绝缘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

  5.2.2 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5.2.3 设备管理部门实行二级保养,必须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保养制度,并检查、督促计划这执行情况,制作“检查记录表”,并做好记录。

  5.2.4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台账。

  5.2.5 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每台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六、消防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6.1 消防

  6.1.1 消防宣传与教育

  (1)结合本公司防火工作特点,进行广泛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之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1.2 用火管理

  (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在动火作业前,履行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在容易发生火灾等重要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4)加强每日检查巡视和定期防火安全自查自纠。

  6.1.3 用电管理

  (1)设备安装应由专门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

  装。

  (2)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陈旧老化电线要更换时,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

  (3)配电房和电器设备周围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盘的设置地点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间距,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4)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水壶烧开水,及加热器取暖。

  (6)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不准用纸作灯罩。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1.4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避免高温、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1.50 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 米。

  (2)室内消炎栓、灭火器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室内消炎栓内的水带、水枪、消防卷盘必须按规定配齐,定期检查有无生锈、漏水,防止消防水带霉烂。

  (3)及时清除厂区(单位)所属的室外消炎栓附近的障碍物,定期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4)定期(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做好灭火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5)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1.5 消防安全检查

  (1)保安队要做好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巡查员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检查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 、器材是否完整,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予以处置。

  (2)每月组织人员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对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及时落实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整改期间发生火灾,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复查。

  6.2 危险物品管理

  6.2.1 具有易燃 、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6.2.2 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储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严格隔离。

  6.2.3 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承担 。

  并必须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的摩擦。

  6.2.4 储存易燃 、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堆放可燃物品。进入库房人员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消除静电的设备上消除身上可能的静电。

  6.2.5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

  6.2.6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6.2.7 危险物品作业场所和储存仓库内,必须有通风设备,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开关等都要符合要求。

  6.2.8 保管员要做到每天一查,发现通风、电器有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

  七、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7.1 奖励种类

  7.1.1 嘉奖:

  (1) 年度责任制考核前三名的个人和取得第一名的集体;

  (2)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的;

  (3)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经查属实的;

  (4) 在参加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的;

  7.1.2 记功: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

  (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发生事故的;

  (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4) 对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的;

  (5)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受过二次嘉奖的。

  7.1.3 大功:

  (1)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2)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记二次功的;

  7.2 奖励标准

  7.2.1 嘉奖一次个人奖金 200 元,单位 400 元;

  7.2.2 记功一次奖金个人 500 元,单位 700 元;

  7.2.3 记大功一次奖金个人 1000 元,单位 1500 元。

  7.3 处罚种类

  7.3.1 警告:

  (1) 初次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

  (2) 参加安全话动态度消极的;

  (3) 发生二级及以下事故负有责任的;

  (4) 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7.3.2 记过:

  (1)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2) 对三级及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3)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4)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者;

  (5)对坚持原则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二次受警告者。

  7.3.3 记大过

  (1) 发生险情不采取措施又不报告发生事故的;

  (2)没有及时按整改意见整改发生二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违章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

  (6)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受到二次记过处分的。

  7. 3 4.解除劳动合同

  (1)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犯罪惩处的;

  (2)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记二次大过处分的。

  7.4 报审程序

  7.4.1 对嘉奖、警告类由所在单位提名,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

  7.4.2 记功、记过以上类由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8.1.1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8.1.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8.1.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8.1.4

  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厂、车间等,下同)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8.1.5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8.2事故隐患定制排查分析制度

  8.2.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8.2.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8.2.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8.3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8.3.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8.3.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8.3.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8.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8.4.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4.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8.4.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4.4、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4.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4.7、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8.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8.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8.5.2、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8.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8.5.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8.5.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8.6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8.6.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8.6.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来访举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书面记录。

  8.6.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8.6.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8.6.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8.6.6、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8.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表制度

  8.7.1、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8.7.2、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每月次月3日和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所在乡镇、街办或市安监部门。

  8.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8.8.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

  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也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8.8.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9.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方面的资金投入。

  9.2、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9.3、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灭火器的压力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或压力不足,应及时充粉、更换。

  9.5、消防设备、设施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6、消防泵必须至少每周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老化、泄漏时要及时更换。

  9.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要求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要求。

  9.8、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9.9、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9.10、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11、 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12、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13、 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0.1、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10.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10.3、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10.4、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10.5、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10.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10.7、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10.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9、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0.10、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0.11、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2、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1 事故分类

  11.1.1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 、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 11.1.2 事故等级划分: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上3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2 事故的报告

  11.2.1 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市政府报告。

  11.2.2 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11.2.3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的清理,应经事故调查组的同意。

  11.3 事故调查

  11.3.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1.3.2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1.3.3 事故调查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3.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11.3.5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恪守职责,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11.3.6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生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 30 日。

  11.3.7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事故责任人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3.8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具有关证明村料,事故调查组人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1.4 事故的处理

  11.4.1 事故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1.4.2 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4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1.4.5 对违反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者,将依照年初与各岗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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