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汇编(2)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积极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六)对会议内容会议总结产生的问题会上提出并解决。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每学期学生会向团委交定本学期学生会主要工作内容。
(八)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秘书处。
(九)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存档。
(十)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十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十二)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秘书处:面对问题,本届学生会又添加秘书处一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弄好分数记录,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整理保存,以便日后调动。负责主席副主席会议协助。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审核各个部门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记录等。
第四章考核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十三)奖励制度:发放奖状和每学期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十四)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九)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十)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部长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部长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部长扣1~2分。
(2)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值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3)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4)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6)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C迟到但表现良好者:扣1分。
(7)未经部长批准擅自开展工作视影响大小扣2~4分。
(8)本部门工作不起色扣部长3-5分。
(9)本部门副部长和干事认为本部门工作不佳,经过主席团的调查属实的部长扣2~5分。
(10)其他部门部长认为部长工作不佳或本部门工作不佳,经主席团调查属实的部长扣2~5分。
(十五)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2、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学生会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3、推荐校学生会优秀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团员、学生会先进个人加2-5分(十六)各个部门的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部长的重要条件。
(1)本部门工作出色:加2-4分。
(十七)各个部门的副部长协助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一些领导责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是考核副部长的重要条件。
(六)纪检部必须将每月的“平时评分”结果在当月例会或以例会形式予以公布。
(十八)考核的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按照主席团规定。
第五章奖惩制度
(十九)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十)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2)、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B开会不认真者给警告一次,并扣4分。
C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
C逃课、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自动退离学生会。
D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二十一)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两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成员。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淮南十一中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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