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委管理制度范本(2)
企业团委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重视和加强共青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武装工作,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共青团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和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根据省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结合高速公路系统共青团干部理论学习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习中心组的对象。省公司团委学习中心组成员由省公司团委委员、省公司直属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省公司机关团支部书记组成。
第二条、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的基本知识和经济、金融、科技、管理知识;省公司党委以及上级团委布置的阶段性学习任务。
第三条、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方法。省公司团委学习中心组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两种方式。集中学习包括集中辅导、集体交流讨论、观看录像、听报告讲座、参观调研等。
第四条、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求。每年初省公司团委将安排全年学习内容,每个半年至少一个专题,提出学习要求,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集中学习做到有签到,有专人发言。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提交壹份学习心得或调研论文。统一发放读书笔记,定期抽查。
省公司直属单位各团委学习中心组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制度。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省公司团员代表大会是省公司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
二、省公司团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查和批准省公司团委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高速公路系统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讨论和决定省公司团的各项工作决议和决定;
4、选举产生新一届省公司团委会;
5、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全委会制度
一、省公司团委全委会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团员代表大会决议,领导省公司直属单位团的工作。
二、省公司团委全委会内容:
1、贯彻省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意见,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研究决定团内重大活动安排;
3、研究决定基层团组织的组建和团干部的任免、开除团籍处分等;
4、通过省公司团工作的各项决定、决议。
三、省公司团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亦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工作例会制度
一、省公司团委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省公司团委委员,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团委(支部)书记、省公司机关团支部书记根据需要参加。二、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团组织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2、汇报总结前阶段各单位团组织及省公司团委的工作开展情况;
3、讨论布置下一段工作及团内活动安排;
4、研讨团的工作,交流工作体会、经验。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省公司团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执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省公司团委委员自我总结检查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及执行团内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团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收集反馈基层团干、团员以及党组织对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一、团组织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既有利于培养青年,向党输送新鲜血液,壮大党的队伍,又有利于发挥团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省公司团委和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团委要成立推优入党工作小组,由团委委员中的党员团干担任。
三、工作小组任务:
1、考察和推荐本级团委委员、直属单位团委委员、团干部中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2、负责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
四、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要在普遍调查、摸清团员的思想及工作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讨论,确定初步名单,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以党员标准严格衡量被推荐者,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填写推荐表。
2、工作小组要对团支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形成考察意见,经团委会通过后向党组织推荐。
五、推荐工作应取得党组织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原则上每半年推荐一次,每年总结一次。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团支部“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和团课。
一、支部团员大会:
1、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团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是发扬团的民主,保障团员权利,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措施。
2、支部团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讨论通过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讨论贯彻上级团委的决定和党组织对团的工作提出的要求,选举团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以及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
二、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委员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团的工作的领导机构。
2、团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研究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工作及贯彻意见,检查执行团员大会决议执行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团支部建设及青年状况,讨论组织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总结团支部工作等。
三、团小组会
1、团小组会是执行上级决议,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组织基础。定期召开团小组会是团支部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2、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讨论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情况,组织进行时事理论及团的基础知识学习,开展评先评优工作等。
四、团课
1、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的知识教育的好形式,是加强团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2、团课每季度上1—2次。
3、团课的内容可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团员的思想实际和支部建设现状确定。
4、团课要讲究质量,课前要认真研究,认真备课,讲课力求形象、主动、有针对性,课后要组织讨论。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一、团员的发展
1、团支部要按照“积极、有计划”的发展方针,严肃认真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2、团支部要在年初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全年发展规划,每半年核定全年计划的落实情况。对确定发展的对象,要指定专人培养,加强考核,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二、团员的教育和管理
1、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团组织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2、加强对团员的教育,主要是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文化、技术、管理等知识,根据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有选择地进行时事、政治、理论、纪律、法制的教育。
3、加强对团员的管理,主要是结合不同时期团的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认真做好团员的超龄离团工作,严肃慎重的做好团员脱团、退团工作;做好团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和团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关心团员生活、学习和工作,关心团员的切身利益,保护团员的权利。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团员证管理和团籍注册制度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团员证颁发
共青团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四条、各直属单位团委(支部)负责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团员证须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五条、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具体编号设定见附表。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六条、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第七条、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隆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八条、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一条、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二条、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委托直属单位团委(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注册专用印章。
第十四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五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十七条、年满28岁以下的党员仍有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批准入党时间。
第十八条、年满28岁的团员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直属各单位团委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第二十一条、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基层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
1、团章规定,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是团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凡工资收入(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工龄津贴和地区补贴四项)在400元以上的团员每月交团费4元,400元以下的交2元。团员应自觉按期如数缴纳团费,无特殊情况,不得预交或找人代交。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但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2、团支部收得团费全额上缴,每半年向上级团组织缴交一次。
3、省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支部)收得团费可留用50%,其余上缴省公司团委。
4、省公司团委以每年元月至十二月为一个团费收缴年度。各直属单位团委(支部)必须每年将上一年度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于每年元月内向省公司团委交纳。
二、团费的管理
省公司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团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团费收缴使用帐目,并由专人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团费管理混乱、滥用团费的现象和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各级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要及时开出团费收据,加盖公章,并将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一年向下级团组织公布一次,同时报上级团委。
三、团费的使用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所需的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以及团干培训费用等,不得把团费挪作他用。团费使用发票最少要有两人以上证明,经团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列入帐目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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