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图书馆的阅读氛围需要维持良好的纪律,图书馆是让人学习的地方,要制定好相应的制度。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2.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3.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及乱动消防设施。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室外。禁止在馆内喧哗。
6.爱护图书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本馆有关赔偿办法处理。
7.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入库(室)须知(校本部流通部、铁道流通部、医学分馆适用)
1.请读者到大厅查目中心查询并抄录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点,以便快捷选书。
2.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请将书包等物品存入书包柜,但不得隔夜占用书包柜。
3. 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库,严禁使用他人校园卡入库。
4.请到工作台读卡器上刷卡,并领取“代书板”,按照“代书板”背面的使用说明选书,切勿乱插乱放代书板和图书。
5.阅览室内,每次取书刊不超过3册,阅毕请放回原处,或放在书车上,切忌乱插乱放。
6.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在工作台办理登记手续,限在馆内复印,请及时归还并注销登记。
7.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随意涂写、污损,不得撕页或私藏书刊。
8.保持(库)室内肃静、整洁。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库(室)外。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1、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实现与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对接,读者所持有的校园卡即为本人读者证(借书卡)。
2、图书馆对于不同性质的校园卡(普通卡、临时卡、记名卡等)设置有不同的权限,统一纳入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其它参照校园卡管理规定执行。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违规使用,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校园卡外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借书前在目录厅计算机终端上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抄好索书号,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3、持校园卡到书库工作台办理外借手续。入库者,请自觉遵守《入库须知》。每人允许借书总量如下:教职工、研究生、教改班本科生10册,本、专科生5册,其他类型读者2册。小说类图书本科生限借3册,专科生、进修生限借1册,其他类读者不限。
4、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2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提高书刊利用率,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若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或在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进行网上续借,续借期限为2个月。
6、所借图书还期适逢寒暑节假日中,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若还期处于节假日前,则节假日会计算罚款;
7、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酌情减免,口头说明无效。
8、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一、 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5元。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4—20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
3)遗失孤本图书(包括工具书)按书价的20—30倍赔偿。
二、 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费。
3、撕割书刊内容等破坏行为,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并通报有关单位。
4、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珍本善本图书或阅览室的书刊,按书价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5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1、凡未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库、室,或在库、室内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书刊出库、室,或破坏书刊的各种技术措施者,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2、凡偷窃书刊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存档备查之外,每本书处罚50—100元,并处以100元道德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通报批评,或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存包柜使用须知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各层书库和阅览室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不带锁的存包柜请读者自备锁锁好。如违反规定,发生书包等物品遗失、被盗事件,本馆不负责任。
2、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3、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离开阅览室或书库时务必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
4、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由工作人员开柜清理物品,物主找该室工作人员凭证领取。超过一天以上的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若发生物品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自习室管理办法
1、为维护读者的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每位读者只能使用一个座位。
2、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自习室内用早点或吃零食。
3、保持自习室的秩序,爱护自习室设施。室内不得大声交谈,使用手机。严禁将桌椅乱移乱放。
4、所带物品的保管自己负责。若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5、为了方便您和他人,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转学、退学、调离等原因离校,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1、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交清图书借阅逾期欠款,将校园卡连同离校单交校本部流通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在离校单上加盖公章。图书馆离校手续即算完毕。
2、办理证卡时交押金者,须带原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借出图书丢失者,新校区到借还书台、校本部到流通部办公室、铁道分馆到办证室办理赔付手续后,再办离校手续。
4、校园卡丢失,并已还清图书和交清欠款者,以补办证卡方式处理。
5、办理了第二书库(位于民主楼西头)借阅纸卡者,须带全部纸卡到校本部流通办公室办理退卡,再办离校手续。若纸卡丢失,须到第二书库由工作人员查明未借书刊,并签字证明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离校手续
硕、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1、通过校园网上的任意一台计算机登录到图书馆主页上的博硕士论文提交系统,提交本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用于建立我校博硕士论文数据库。并打印网上的论文提交回执,到新馆办公区二楼的资源建设部校验盖章。
2、到馆办公室请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复印帐已清查完毕。
3、携带本人的校园卡和2张借阅纸卡,及已盖章的论文提交回执主校区到流通办公室、铁道分馆到办证室办理证卡注销手续。若校园卡遗失,办离校时以补办证卡对待;若纸卡遗失,须先到图书馆第二书库(位于民主楼西头)由工作人员查看是否借书,并签字证明书已还清,再到流通办公室办理证卡注销手续。
校外读者
为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我馆丰富的馆藏资源,为校外读者服务。我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借阅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读者可以通过“三校通用借书证”根据规定在三校内进行图书资源的借阅;高校读者可通过所在高校图书馆利用文献传递获得我馆的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校外读者如需临时查阅资料,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我馆前台办理当天临时阅览手续后入馆阅览,但不提供外借服务;校外人员若需来馆参观,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安排的时间内到馆参观。
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 览。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嘻耍、喧哗、朗读,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 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6.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 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8.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 留处罚权。
馆藏借阅制度
读者借阅需使用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图书丢失,请及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 流通部办理挂失和赔偿手续。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每证本科生可借 5 册,研究生 10 册,教工 5 册,讲师 10 册,教授 15 册。
2.图书借期 60 天,可续借一次(从续借之日算起)30 天。所借图书若在假期中到期,则系 统自动延期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3.图书到期请按时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天 0.1 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4.注意保护书籍,损坏、遗失要赔偿。陪书按 1985 年以前(含 1985 年)出版的赔偿书价的
10—30 倍;1985 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书价的 4—9 倍。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太原理工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l 报刊借阅
本馆设科技期刊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文艺期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上述阅览室所藏报纸 和期刊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报刊只限室内阅览。
l 工具书借阅
本馆设工具书阅览室,所有工具书仅限室内阅览。 l样本书阅览室 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须在本工作单元(每半天为一个工作单元)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工作单元 1 元收取超期违 约金。
l 文献检索阅览室 本室检索刊物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刊物只限室内阅览。 l 文艺图书阅览室 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发放范围
1.本校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借书证的办证方法
1.学生办证:凡本校在册学生(含在册研究生),入校时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需交学生证, 免收工本费。
2.教工办证: 教工凭工作证办理,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 5 元。 3.补办借书证办法:
教工、学生借书证丢失,需及时挂失。每周三下午补办,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
5 元。
三、借书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 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
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3.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休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 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图书借还处盖章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 书或承担赔偿。
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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