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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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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小学学籍的有效管理,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2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XX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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