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有: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3、负荷计算;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选择导线截面;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二
为了实现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根据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特订以下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设计现场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由电气工程师实施,电气总工或主任工程师审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完成。
2.工地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三相五线供电系统R≤10Ω.
3.施工现场做到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和二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
4.总箱与分配电箱距离不得大于30m;分配电箱距开关箱≤30m.导线颜色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选用:
A相(L1)颜色为黄色;
B相(L2)颜色为绿色;
C相(L3)颜色为红色;
N颜色为淡蓝色;
PE颜色为绿黄双色.
5.配电箱、开关箱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要防雨、防尘、箱门配锁,箱体进出电线,电缆孔设在底部并有橡胶护圈保护.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开并相互绝缘,金属箱体及箱内电气元件不带电的金属体均要求可靠接地.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应安防雷装置,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Ω.
7.手持电动工具:
⑴现场一般场所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防电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电动工具.
⑵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防电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钢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施工现场照明:特别是地下室、潮湿场所,采用不超过36V安全用电;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⑷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9.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钠、铊、铟等金属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0.临设工程的照明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宜符合下列要求:
⑴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⑵其它开关距离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严禁将插头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1.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管理,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2.临时用电检查规定:建设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工程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施工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13.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工地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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