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有关要求,结合邓州实际,决定在乡镇(街、区)试行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安全生产协管员是指由乡镇(街、区)选用并协助做好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
第二条 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经各村(居委会)推荐,报乡镇(街、区)批准选用。协管员应当具备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条件。
第三条 市安监局负责协管员业务培训,乡镇(街、区)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协管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在本村(居委会)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定期参加乡镇(街、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核。
(三)协助乡镇(街、区)安监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配合乡镇(街、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负责本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等,建档备案,同时报送乡镇(街、区)安监办。
(五)建立本村(居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帐。对村(居委会)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聚集场所、企业、个体工商户、营运车辆、村社道路桥梁、农村(社区)建房、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KTV等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将安全生产情况报送乡镇(街、区)安监办。
(六)定期在本村(居委会)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报告乡镇(街、区),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第五条 在安全生产巡查和排查工作中,协管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督促其整改,并应及时上报乡镇(街、区)人民政府: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等,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擅自上岗;
(四)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告知员工岗位安全风险,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五)消防、用电、建设施工、安全警示、劳动防护等安全措施不落实;
(六)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安全生产协管员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
由乡镇(街、区)安监办组织考核。采用季度、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并公示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报请乡镇(街、区)解除使用。
第七条 将协管员津贴补助、教育培训费用纳入乡镇
(街、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列入财政预算,经乡镇(街、区)安监办同意后发放。
第八条 凡协管员不认真履职或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造
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乡镇(街、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使用。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五
拉卜楞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
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拉卜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上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
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
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
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社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上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新窑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新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镇上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
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镇政府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镇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镇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长担任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镇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镇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镇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镇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镇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镇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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