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
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公司客车司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一
为了完善对驾驶员的行车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规范工作行为,做到车辆使用及时、合理,确保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聘用: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2、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集团公司内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3、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记录。
4、经公司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5、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正式聘用,继续工作。
二、驾驶员形象
1、驾驶员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整洁、卫生。
2、不留胡须,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注重个人言行。不讲粗话、脏话,不谈闲话。
4、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势。
三、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1、车辆出发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各项证件是否携带齐全。
(2)按照《机动车辆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检查车辆状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行车要求。
(3)确认路序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2、乘客上车时:
(1)要与乘客主动打招呼,扶老携幼,开关车门。
(2)协助乘客装好行包,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者,礼貌地劝告其不准携带。
(3)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乘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鸣号起步。
4、车辆运行中:
(1)严格按照《机动车辆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驾驶车辆。
(2)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路阻时,应对乘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3)如遇乘客急病,应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应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5、车辆到达目的地后:
(1)乘客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车。
(2)乘客离开时,要协助拿取行包,检查车内有无遗落物品。
(3)驾驶员因上厕所、打电话或吃饭,需离开时,必须锁死车门。
(4)驾驶员原则上应单独用餐,工作中严禁饮酒。
(5)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箱后加锁,但事先须征得乘客同意。
6、完成任务后:
(1)严格按照《机动车辆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收车后的工作。
(2)向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填写车辆运行日志,接收次日工作任务。
四、驾驶员责任制:
1、在车队队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集团公司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乘用车服务。
2、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按照驾驶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爱岗敬业。
4、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5、积极主动参加汽车运输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保证效果。
6、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7、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凭派车单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8、每周六上午为我公司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9、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完成每日车检工作,记好汽车驾驶员验车日记。
五、行驶安全规定:
1、驾驶员、乘车者上车后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严禁超速、超载、超员、强超硬会、抢道行驶。
3、严禁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
4、行车中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5、严禁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确保安全行车。
6、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六、交通违章及事故处理:
(一)交通违章: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二)事故处理:
1、出现事故时,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者和主管领导报告。
2、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和罚款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4)机械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的20%处罚。
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5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并至少具有2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或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报专业技术学校培训考核合格后回单位跟车实习不少于10天才准许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
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八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九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鸣号起步发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②途经危桥,险路,渡口和加油站,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料润料,做好下班准备。
8、向车队调度汇报当班情况,接领下班任务。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驾驶长途班车(1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内)的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2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短线班车(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车驾驶员,须有安全行车20万公里或安全行车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日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第十二条公司对公私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5000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车队送交书面申请,经车队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
第十三条车队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分为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和行车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十四条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信誉保证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信誉保证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
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八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人工直流供油。
4、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5、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2、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
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4、私自带徒开车的。
5、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
8、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
3、严重超速行驶的。
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2、穿拖鞋开车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5、无故不参加单位安全活动的。
第四章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十九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客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班车司机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有序的运行,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职工班车由经考核聘用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和维护,实行定人定岗。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班车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章班车司机职责
第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保持健康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并排除。
第五条未经领导批准,班车司机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站点。
第六条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要服从安排。
第七条司机必须按规定时间行车,因故迟到误时,造成班车误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班车司机负责支付。
第八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章后果自负。
第九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条司机应每天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的加油、维修应到公司指定地点施行,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车辆在长途途中发生的加油或维修,需持相关票据经综合部经理审批通过后方给予报销。
第十三条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四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五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第十六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第十七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到其他地方,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综合部经理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公司后,应立即到综合部经理处报到。
第十八条司机对综合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设法及时通知综合部经理,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携带通讯工具,对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的电话,应立即回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私自用车一经发现,由综合部经理进行教育处理,多次教育无效者将予以解聘;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三章车辆维护责任
第二十一条司机应谨慎驾驶,爱护车辆。注意及时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对车辆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驶。
第二十二条要科学行车,节约燃油。如实填写每周车辆行驶记录表。(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等)
第二十三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部经理,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二十四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五条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不准在车内吸烟,单位职工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制止。
第四章事故责任及处罚
第二十六条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第二十八条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第三十二条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第三十三条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第三十四条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第三十六条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车管领导应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班车司机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十七条班车司机应服从车管领导,不服车管领导的依次给予警告、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车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车辆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开除处理。
第三十九条综合部每年年底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工作怠慢、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负责人,将不再留用。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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