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范文(2)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篇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__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__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__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
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
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__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__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__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__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制定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__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市林业局财务工作受市财政局监督与指导,局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编制、计划的制订,财务管理与核算,监督预算计划的实施,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本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二)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制,会计和出纳负责承办具体业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0月底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重点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汇总后,经初步审核平衡,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决定修改通过后,再报市财政部门。
三、经费日常管理
(一)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项目均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林业生产、科研、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支出均实行项目管理。
(三)各类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由主管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基本建设资金,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
(四)日常办公、公务接待、会议等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
(五)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银行支票、凭证及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的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的管理。
(1)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金额。
(2)票据现金收入必须实行票款分离,当日现金存入财政专户。
(3)支出现金按计划向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
(4)提取现金支票应由出纳员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对现金结算不得给予比转账结算更优惠的待遇。
(6)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向财政分管处室和控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用国库直接支付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7)现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二)支票管理。
1、转账支票的管理。
(1)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以支票或者银行支票支付。
(2)支票不得外借,不得将支票存放在对方单位或个人家里。
(3)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必须留有密码,防止丢失;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及用途,由出纳本人到银行支付。
(4)支票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
2、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1)通过银行结算托收我单位的款项,财务人员必须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支付。
(2)需要办理汇款的,经办人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和事由,并签字,经会计核实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才给予汇款。
四、发票管理
(一)外来原始发票管理。
1、购买一切单位、个人的商品和劳务服务,或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发票不予接收。
2、发票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办人、开票日期等,单位盖有公章。个体的要盖有经营人印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一般不予接收。
3、对全民所有制的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水运、航空等单位的专业票据(如车船票、飞机票等),可以不使用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章。
(二)自填发票管理。
1、凡是收取国家规定的各类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发票。
2、在开具发票时,按规格填全项目,并加盖公章。
3、对填写错误的发票,应完整保存,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4、发票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填发票。
(三)空白发票的管理。
空白发票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结报、定期核销。
五、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应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行。
2、预借差旅费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借款,并须提前1-2天填制借款单,写明用途和金额,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财务办理提款手续。
3、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2008]2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4、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在7天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5、出差单据,车、船、机票不得丢失,丢失者一般不予报销。
六、公务卡报销
1、单位公务卡账户托收的款项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划付。
2、个人公务卡一般报销单位外出人员的培训费和差旅费。个人公务卡按银行信用卡使用流程执行,因公务产生的费用应及时向单位报销(超出银行时限所产生的滞纳金应由个人支付)。报销费用单独填写报销凭证,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工作人员及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予以支付到个人公务卡账户。
七、内部财务稽核
(一)稽查收入项目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经费支出计划是否按财务规定和会计明细项目编制,收支指标是否衔接,购置或开支是否合理,资金是否有来源。
(二)稽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内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有乱挤乱摊现象。
(三)稽查原始凭证是否使用统一票据,单位名称及公章是否齐全,年月日是否正确,发生的业务是否真实,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相同,经办人及领导是否签字。
稽查记账凭证中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年月日及凭证是否填全,摘要填写是否正确,凭证填写是否有更改,印章是否齐全。
稽查账簿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和使用,总账是否平衡,账账是否相符,账证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否与账簿相符。各种报表是否真实,数字填写是否账表相符,报送时间是否及时。
(四)稽核购置固定资产是否有上级审批文件;稽核购置物品是否严格按政府采购所要求的标准和程序购置。
(五)稽核时间可随时安排,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并结合财税、物价大检查进行,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织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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