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_机关办公大楼安全规章制度
拥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机关大楼安全的前提,是机关办公人员安全的前提。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大院内的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楼内各科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局会计函授站及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收费管理中心、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契税征收所的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上各科、室、所、中心自行负责。
二、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一楼门口设立门卫室。门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加强以进出人员的管理,防范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注意讲究礼节和礼貌。
三、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拟在局机关办公大楼的门口、走廊和进出口等处统一安装摄像头,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协助制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不准把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严禁在办公大楼特别是办公室内燃烧杂物或使用明火。
六、计算机房等重点机要部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七、下班时,各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必须管好门窗、电器、机具等。贵重物品及涉密资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科室的废旧文件、资料一律到指定地点销毁。局机关的任何科、室、所、中心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废品收购人员带进大楼,更不得将文件等资料私自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为做好学院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防范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及时加以解决。
二、各科室应紧密配合,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应提高警惕,消除隐患。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个人给予上报学院处理。
三、学院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意识,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1至3楼办公室窗户必须关闭),切断电源。将文件柜、办公桌、办公室锁好;财务、机要、文印要加封。现金及有价证券票据的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现金当日存入银行,严禁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五、学院允许当天值班人员在办公室住宿,但必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当天值班表并确认后方可留住。严禁带外来人员入住,一经查处,将上报学院并给予处理。因大楼内装设报警系统,要求住在大楼内的人员在晚上11:00后不得出房间,特殊情况除外。住在大楼内的值班人员要群防群策,共同负责,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
六、禁止闲杂人员在办公楼内逗留。对违反此规定的,由有关科室或门卫做好劝阻工作。
七、门卫要认真负责,对进出本大楼的所有外来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出入登记表。
八、夜间值班时,门卫应加强巡逻,并做好有关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每天晚上11点锁门,早晨7:00开门。
九、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焚烧废纸及材料等。机要、文印、档案、微机室等部位严禁烟火,切忌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及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十、办公室内所有电脑都应设置开机密码,重要文件要加密,内部文件资料应备份。
门卫管理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维护工作秩序。
2、格实行外访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办公大楼的非我单位人员要详细询问、登记,并留意进出人员情况及携带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办公室。
3、加强外来车辆的管理,督促外来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车辆在办公大楼前的广场处随意停放。
4、办公大楼财物未经保卫处办公室同意,不准往外搬运,违者门卫有权先予扣留,再报告保卫处办公室视情处理。
5、办公大楼内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作息时间进出大楼,应事先与门卫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入或逗留在大楼内。违者将追究责任。
6、办公大楼内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并协助门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7、不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门卫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在保卫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机关内外各种设施,防止不法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机关的财物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2、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提高警惕、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害等工作。
3、定期检查办公大楼内的安全情况。加强夜间巡逻,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解决,并报告保卫处办公室。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
4、认真做好报警与闭路监控工作,应熟知报警系统的具体方位,准确掌握报警的操作方法。
5、值班时应认真检查报警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报警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迅速处理。值班室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
6、做好办公大楼内部及大楼周边的防火、防盗、防爆炸等工作,加强巡视,对大楼内部不安全物要予以清理,查堵各类不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等防火设施,消灭火灾隐患。
7、凡有人员携带物品外出时,要进行询问和登记,查明清楚,方可放行。
8、对进出本大楼的所有外来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出入登记表
9、禁止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本大楼。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为使公司办公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办公秩序,提高警惕,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物流管理中心管理。负责制订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及措施。
三、各部、中心总经理为本部门管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流管理中心报告;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协助查处。
四、办公大楼安全保卫职责范围包括:办公楼出入管理、办公环境管理、消防管理、用电管理、停车场车管理。
五、办公楼出入管理。
(一)办公楼设1号、2号、3号和4号门。员工上下班走1号门(公司正门),2号门平时关闭(服务厅旁),3号门(后门)供餐厅上下食品专用,4号门(手表厂旁)用于搬运物品及紧急疏散。
(二)大楼实行对内开放式办公、对外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在一楼接待室接待。
(三)各楼层及办公区大门必须保持锁闭状态,员工凭工作证、门禁卡进出,并随手关门。
(四)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区是公司封闭场所,非本部门员工不得入内,办理相关业务应在等候区洽谈。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发现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注销和补卡。
(六)安保人员要严格监控,无放行手续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办公区。
(七)如确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必须进入办公区,联系部门须提前填写《通行单》,报物流管理中心审批,门卫登记后放行,联系部门接洽人负责陪同和接送,员工不得将工作牌借给他人进入办公区。
(八)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办公楼,必须登记,安保人员负责查验工作证。
六、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办公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设施。大件物品搬出办公楼,需填写物品《通行单》,门卫查验后放行。
(二)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携带物品须由门卫保安负责登记。
七、办公楼消防管理
(一)办公区(包括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严禁吸烟,吸烟需到吸烟区。
(二)员工须自觉爱护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三)室内物品摆放不得阻挡烟雾告警、自动喷淋灭火喷头,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
八、办公楼用电管理
(一)办公楼内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使用公用饮水机以外的电热设施;除设计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其他照明设备。
(二)各办公区下班后人走灯息,关闭所有用电电源,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三)大功率设备用电必须经物流管理中心审批。
九、停车场管理
公司地下停车场只许停放公司车辆。办公楼正面停车场仅供客户使用。外来车辆和员工车辆进入地面停车场时,须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
机关大楼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学习制度
(一)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按照县委统一安排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周五下午进行,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定于每周五下午,由宣传办制定学习方案,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轮流主讲,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农村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也可以由相关业务部门结合阶段工作学习业务知识,邀请县直部门宣讲法律法规、社区服务管理等知识。
(三)个人自学制度。支持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广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文明礼仪等,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二、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安排阶段工作。原则上于每周五下午召开,主要调度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程序积极主动的汇报请示工作。党委政府成员要向书记、镇长汇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正常性工作要定期汇报,阶段性工作要按时汇报,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及时汇报;如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损失,要严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等,按程序由党政办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意见。
(四)凡涉及全镇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上报。
(五)机关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实行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包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少于2天,了解村情民意,督促所包村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工作目标,协调班子关系,指导处理村里的有关事务,结合工作情况,撰写民情日记,年底上交镇组织办公室,记录情况计入机关干部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九)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不允许乱串岗、干私活或从事非集体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
三、点名考勤制度
(一)考勤人员范围
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勤签到方式及时间
1、全体机关干部正常工作日周一实行集体点名考勤,其他时间由社区组织考勤。地点:周一在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时间为早8:30。
2、其他工作日考勤由各站所、总支自行考勤。
3、夜间值班人员每天晚8:00实行签名考勤,地点在党政办公室。
4、会议考勤由办公室及召集会议的相关站所负责。
5、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考勤,另行通知。
(三)督查
1、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由纪委、组织、办公室等安排专门督查组人员会同有关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记录。
2、正常工作日机关干部考勤点名情况及夜间值班签到考勤情况每月统计汇总一次,并在公开栏张贴接受监督。
(四)特殊情况规定
1、因领导安排工作不能参加点名或签到的,以分管领导签字的《因公外出批条》为依据,批条在点名签到前交党政办公室存档考核。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以领导签批的有关文件或通知为依据,由党政办公室核查。
(五)奖惩规定
1、对迟到、旷工的人员,经镇长审查签字后,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作退岗处理,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应该参加的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要按时到会,迟到的每次罚款20元,旷会或中途离会的每次罚款50元。
3、所有工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确保不耽误工作。党委政府安排工作或调度情况,因联络不畅通等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罚款50元。
四、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事后要及时销假。
(二)请假一律按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支书记及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家时由镇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请假一律使用《请假条》,凡未写请假条或虽有请假条而未经领导人签字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可事后补写请假条。
(四)每人每月因私请假不能超过3天,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休年假待遇,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范围;休年假需要提前2天填写休假条,经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并作好业务交接,有特殊情况可变更休假;婚、丧、产、病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无故超期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党政办管理,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年底计入岗位目标考核。
五、值班制度
(一)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每人一班,依次轮流。其他人员值班按照值班表依次轮流。
(二)值班时间:白天值班自上午8:30至下午17:30;夜间值班自当日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30。
(三)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实行签到制,由带班领导负责签到点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
(四)带班领导要组织值班机关干部和派出所值班干警,对辖区内各单位、企业、(社区)
村居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和调度,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好值班和巡逻记录。
(五)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认真负责。如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书记、镇长。
(六)对值班人员脱岗、旷工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因失职、渎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对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服务大厅人员值班结合工作需要执行。
(七)党政办公室和财政所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督查,出现问题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八)法定节假日需另行安排值班的,以党政办公室安排为准。
六、财务开支制度
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正常公务费的支出,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杜绝浪费。对各单位的支出采用经费限额的办法,严禁挥霍浪费、乱花乱支。
(一)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必须先批后支。所有单据需先经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后经镇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严格支出单据审核。各单位支出必须按计划先批后支,严格控制审批程序。各部门需用资金时书面写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镇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拨款,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不能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的款项,财政所不予审计入帐,并收回拨款。所有原始支出单据都必须具备相应财务管理要求,所有原始支出单据必须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对不具备以上规范性报帐的单据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彻底杜绝非正式发票(假发票及白条)入帐。
(三)公款借用。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学习等确需借款的,由借款单位或个人向财政所申请借款,经镇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借。
(四)借款单位及人员,要在公务结束后五日内要主动结清预借款,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的,经镇长同意后可以延期。因公出差时的食宿标准一律从简,超出支出标准的以及公务范围外的支出,一律不予签字报销,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对单位或个人拖欠财政资金的,财政所要及时追要;原来拖欠金额较大的,要制定出还款计划,分批追回。
七、物资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清理核实并登记造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财政所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同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对损失数额较大或责任比较严重的,由党委政府根据情节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以行政处分。
(二)个人宿舍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工作调动时,对调走人员使用的公物,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清点交接,财产完整无缺者,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及其它手续。如有缺损,由使用人按市场价赔偿。
(三)各单位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物品、必须由镇长批准,并由财政所做好调拨登记手续,否则,一律按丢失论处。
(四)各单位接受上级部门拨入或其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要据实填制《固定资产增加表》,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帐、账实相符。严禁形成帐外资产。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各项资产。如出现固定资产毁坏,需要维修的,由单位负责人搞好预算,报镇政府批准,由财政所联系有关单位进行维修;确实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报废的,要及时上报镇政府,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六)合理有效的利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的节电模式设置,不用时要自觉关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要节约用水,严禁出现自来水常流水现象。各站所配有电脑,材料一律自行录入。办公耗材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做
好登记注册。除财政所、计生办、经管站、组织办外,其他单位打印材料需携带u盘到微机室打印。
(七)大额集中采购。5000元以上的经党委政府研究后,实行集中采购。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一)党委、政府所有的车辆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办要合理安排出车额次,能合并用车的,要合并用车,提高用车效益,并做好派车登记。
(二)车辆使用应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确保党委、政府成员外出开会、参观、考察等工作用车,在本镇范围内不派车。党委、政府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外出,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派车,若确需派车,须报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驾驶员个人用车必须向党政办汇报。所有用车人必须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内向党政办说明用车情况,以便核实里程。
(三)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一般修理、换件由驾驶员自己动手;确需外出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写出申请,经驾驶员会商、分管领导审查、镇长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换件的必须将原件带回),严禁私自外出维修,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要强化节约用油意识,如出现明显超标准耗油,需作出解释。
(四)严禁驾驶员未经允许私自出车,发现一次作停车处理;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否则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要做到随叫随到,保持通讯畅通;若手机关机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党政办说明其他联系方式;一月内有3次不接党政办电话,且无正当理由,则从该月工资中扣除50月。无特殊安排时,每天准时上班,不出车时可在党政办协助值班,出车时确保安全行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返回后必须向党政办汇报,严禁出车返回后不汇报,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五) 无上级检查工作、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双休日轮流休班。师傅休息日必须将车钥匙交党政办保管。
(六)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停放在党委院内,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党委院内,严禁将车私自停放在外面过夜,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七) 严格控制租用出租车,确需租用的必须由镇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八)对财政所、派出所车辆实行包干管理,上述车辆应优先保证党委政府工作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九、用餐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餐接待,分管领导到党政办告知,在食堂进行,由党政办予以安排。食堂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把派餐单交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配餐人数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机关干部用餐一律实行餐券管理。
十、廉洁自律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任制。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讲实话、摸实情、求实效,多为群众办实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切实解决虚报浮夸、形式主义等问题。
(四)严禁机关人员工作日中午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作日无例外禁酒的规定执行。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层干部发现一次予以免职,并作待岗处理;其他人员发现一次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临时聘用人员一律解聘;违规人员三年内不提拔、不重用。
(五)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在班上做工作之外的事情,譬如打牌、下棋、上网、打毛衣等。
(六)要树立健康情趣,不准参与赌博。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七)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私利。
(八)关于婚、丧、嫁、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莒办字[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卫生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不随处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车辆停放整齐划一。
(二)各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到岗,自觉清扫卫生责任区和所在办公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严禁有碍观瞻的现象或改变办公布局结构的行为,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三)卫生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由党政办、宣传办每周不定期组织不少于2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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