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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队管理制度_学校合唱团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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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唱指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常有指挥,可有伴奏或无伴奏。对于学校合唱队的管理,制定好制度很重要。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合唱队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合唱队管理制度篇一

  为完善合唱队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合唱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各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管理,积极带领本声部队员进行发声练习,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唱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2011年5月30日

  合唱队排练时间安排

  行政管理人员:石磊(周二、三);张养杰(周四、五)负责点名;两次点名,排练开始一次,排练结束一次

  地点:三楼会议室

  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4:50点名,放学结束。(特殊情况除外,下午参加检查的班主任例外,有事请假。)

  每星期六:上午8:30集合,8:40点名,11:30结束

  下午2:30集合,2:40点名,5:00结束

  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连续达6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排练期间,无故不到,累计3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

  合唱队管理制度篇二

  合唱是一门艺术,是艺术团成员最多的一个队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为了促进合唱队发展,培养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经管学院良好的形象,确保合唱队的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

  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首先向经管院文艺部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队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每天的中午和晚上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训练地点在山顶体操馆。

  3、本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的、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在训练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评定标准主要以平时考勤与平时的训练组成。在训练期间请假须有经管学院正式的请假条,请假要写清楚情况,否则不予请假,请假条交到相关人员(白福君、李亚林)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准假;合唱队全体队员在训练期间的考勤,实行上签到,签退制度。 正常训练时间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由文艺部干事组织实施,队员统一到文艺部干事处签到,签退。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迟到、早退均视为旷假,三次旷假者可取消其参加合唱比赛的资格。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可以向相关人员(主要是白福君、李亚林)反映,不能使老师当众难堪。

  5、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6、在训练期间内,要爱护场地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等,必须保证训练场地干净、舒适,给大家一个愉悦的训练环境。

  7、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

  8、队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不随意拿别人的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品质。

  9、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

  10、训练时文艺部将无偿提供一些必须物质,例如矿泉水、开水、药品等,但是队员不得浪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注:合唱队人员构成:指导老师一名 文艺部干事两名 队长一名 队员若干

  合唱队管理制度篇三

  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学校筹建了我校学生合唱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

  第一章合唱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合唱团并愿遵守合唱团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合唱团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

  第二条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学校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2)享受学校合唱团的各项荣誉;

  (3)对学校合唱团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学校合唱团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团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2)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团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学校合唱团,维护我校合唱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合唱团由以下成员构成:

  团长1名秘书1名

  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团长:总体负责合唱团工作。

  (1)在学院团委、学生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团的工作;

  (2)与各部门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学校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团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负责合唱团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团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

  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团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条全体成员不得任意退团,必须首先向学生科递交退团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团手续,方可正式退出合唱团。一旦退出,即失去合唱团员资格,不再享受合唱团团员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积极参加训练,取得优异成绩的成员;或对合唱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采用的;或为本合唱团的训练和参赛提供重大帮助的团员,给予全校通报表扬,评选为优秀团员。并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凡不认真参加训练,干扰或破坏正常训练秩序的,由团长在全团大会上点名批评,并给予教育。不服教育者,开除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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