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资格有哪些
发行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资格有哪些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你对出票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行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资格
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上,票据法作了如下规定:
(1) 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票据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既全面考虑了本票的功能,又考虑了今后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这样对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
(2)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因为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本票,就是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要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据关系中,是主债务人,承担着首要的、绝对的和最终的付款责任,而不是像汇票的出票人那样,承担的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出票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有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了偿还义务,
那么,该背书人有权以持票人的身份对其前手进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票据关系才算最后消灭。
因此,如果出票人没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就签发本票,那么,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就无力将本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这样就必然损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防止出票人滥发本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票据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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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用途与注意事项
1.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可先由买主签发一张以约定付款日为到期日的本票,交给卖方,卖方可凭本票如期收到货款,如果急需资金,他可将本票贴现或转售他人。
2.用作金钱的借贷凭证,由借款人签发本票交给贷款人收执。
3.企业向外筹集资金时,可以发行商业本票,通过金融机构予以保证后,销售于证券市场获取资金,并于本票到期日还本付息。
4.客户提取存款时,银行本应付给现金,如果现金不够,可发给存款银行开立的即期本票交给客户,以代替支付现钞。
使用银行本票时应注意事项: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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