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知识大全>知识百科>法律知识>

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

时间: 炜杭741 分享

  《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择优”的导向性:

  一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单位,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

  二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机率,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择优的招标投标原则;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

  三是明确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重拳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在我国成为各行业招标投标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疾,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曾采取种种措施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但并未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顽疾,部分投标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仍不惜铤而走险,而且相比以往更具有隐蔽性。

  同时,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多种形式。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下猛药。

  《办法》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的设置削弱招标投标当事人形成利益集团的可能性。

  明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而不是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这样规定既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使得招标人无法通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圈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单,又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使得投标人无法确定能够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名单,无法再形成围“评标基准价”的利益团体。

  二是增加评标环节,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重点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切实发挥评标专家在打击围标串标活动中的作用。

  三是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如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通过公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

  四是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可以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提高了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

  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公告并记入其信用档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采取倍数递增的处罚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标投标道德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通过对投标人不良信息的公告,营造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氛围,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

  (六)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工程变更等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分包条款,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包括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或者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等行为;

  二是严格限制招标条件,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有利于保证招标质量,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考虑到资格预审阶段不涉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招标人可进行资格预审,有利于项目推进;三是注重主要人员的选择。针对以往项目对监理提出过多、过高要求而履约率低的实际情况,考虑在招标文件中仅对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条件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行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收取比例。

  二是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进行细化,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三是强调合同风险合理分担制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八)深入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和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目前,全国具有省级交易平台的21个省(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进入省级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

  相关阅读:

  公路工程的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系统和公路运输管理系统是两个不相统属的系统,但又是彼此有密切关系的系统。比如,汽车运输要开辟或加强改善某些路线的客货运输,必须预先调查研究沿线的客货来源、种类、运量、地点、季节等等,为此向工程部门提出工程的要求和指标。

  工程部门则研究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和措施,为运输服务。那末,究竟是先有公路然后考虑组织运输,还是先考虑运输需要来修建公路呢?

  一般讲,按后者安排为好。但有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决定对策。这个问题在国际公路论坛中是经常遇到的。有些国家已把运输工程和工程经济列为专业课程,在大学讲授。这是关系到公路发展的宏观经济、影响全局的问题,在公路管理中值得重视。

  公路工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完成项目的先后顺序,编制分项工程进度表,然后根据各项进度排出总的进度表,并注意各分项工程之间不得互相干扰。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作相应修改。进度表是执行计划的指导纲领。

  某一环节不按计划进行就有可能打乱局部,甚至是全局的安排。执行计划包括内容繁多,主要方面有:施工前需补充的测量放样、材料供应和试验、机具配备和维修、运输工具的配备和维修、劳动力组织和调配、技工培训和考核、水电供应、工地安全设施、工地应急设施、医疗卫生、职工生活、工程定额和进度的统计分析、财务管理等等。工地既要有分项管理人员,又要有全面管理的人员。

  看过“浅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人还看了:

1.浅谈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浅谈如何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3.浅谈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压实施工技术

4.浅谈公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论文

5.交通运输论文

78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