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丢失的解决办法
报到证丢失的解决办法
派遣证又叫报到证。是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教委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签发。你对报到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报到证的法律相关知识。
报到证丢失的解决办法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报到证丢失的解决办法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报到证补办手续: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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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到证的答疑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论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据本人亲身经历,河北省报到证期限为两年,特此注明!)
6、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各地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7、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本人的申请报告;
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毕业证原件;
原《就业报到证》;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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