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2017申请条件及程序
广州公租房2017申请条件及程序
你知道公租房吗?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租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公租房2017申请条件及程序
2017年3月29日起,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的网站正式公布相关信息,各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同步免费派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
5月19日至6月1日接受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通过网上申请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通过街(镇)、区、市三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示的申请对象,9月下旬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公开摇号分配并公告结果。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二是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第二种是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第三种是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收入资产限额是多少?
1人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5321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18万元;2人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2377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33万元;3人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29434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46万元;4人及以上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26491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60万元。
如何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将公布房源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初审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来穗、民政部门牵头,公安、人社、计生等部门配合审核资格。经审核、公示符合资格的,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租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细则,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如其收入和家庭在穗资产不高于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规定的准入线,经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可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
租赁期限有多长?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居住证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并接受续租资格审核。
第一批公租房何时推出?
根据文件规定,向来穗务工人员供应的公租房,按广州市公租房年度供应总量一定比例确定(10%左右,视需求和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明年预计向来穗务工人员推出供应公租房600套,具体房源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有意愿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的来穗务工人员请留意。
申请环节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九大环节:
网上预申请街镇预审街镇窗口受理
街镇初审区住房保障、民政、来穗人员管理等部门审核
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办理入住
申请对象
对象一: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对象二: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广州公租房申请程序流程
一、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生育状况等情况进行初审及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经复核合格的,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应核发补贴金额以及拟申请承租房屋区域等相关情况。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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