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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受伤可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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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厅吃饭受伤可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在餐厅吃饭时,不慎受伤,要懂得正确的维权方式,并且了解可索赔的项目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餐厅吃饭受伤可索赔项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餐厅吃饭受伤可索赔的项目

  1、医疗费

  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以补助标准*住院天数计算需要赔偿的金额。

  6、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和说明,不包括家人觉得或者被害人想要补充的营养品的费用。

  7、其他

  因损害导致的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失费等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要求对方赔偿,找法网小编建议,在要求损害赔偿时最好请律师介入,以便争取最大的利益。

  8、如果是服务员导致顾客受伤,雇主也要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餐厅就餐时滑倒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您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您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您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7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摔伤责任划分认定

  2013年7月,李玫应邀参加好友的结婚典礼,典礼设在北京市怀柔区一家餐厅。当天,李玫穿一身小礼服,踩着高跟鞋到了场。婚宴结束后,李玫和几个朋友边谈笑边走出餐厅,不料,李玫忽然脚底打滑,高跟鞋着地不稳,一个趔趄就摔倒在地上,造成右膝盖严重损伤。摔伤导致李玫两个月不能上班,李玫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餐厅告上了法庭。她认为当天地面湿滑,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提醒,导致自己滑倒摔伤,餐厅应该对她负责,故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餐厅给付李玫医疗费、医疗器具费、交通费、误工费3045元。

  法官说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系在被告餐厅摔伤,被告作为餐厅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人身损害,故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应承担一 定的赔偿责任。但原告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诉称之地面湿滑导致其摔倒,所以法院不予采信。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就餐的环境应有充分认 知,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原告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判决餐厅承担70%的责任,原告李玫承担30%的责任。法官提示,就餐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害,很多情况固然是由于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也应当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并在受到伤害时应当及时保留证据,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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