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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有瑕疵应否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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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有瑕疵应否负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承建工程有瑕疵应负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关应赔偿原告诸某部分工程修复费用84285.18元,被告唐某、钱某对被告关应承担的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22日,原告诸某与被告关应签订了建房合同一份,被告唐某、钱某签字为被告诸某提供担保,该合同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楼房、院墙、地坪等工程发包给被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款为75万元,院墙、楼房基础完成后付20万元,第一层完工后付15万元,第二层完工后付10万元,第三层完工后付1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工程竣工时间为2007年10月6日,超过一天罚金1000元。


承建工程有瑕疵应否负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被告关应即对上述工程进行了施工建设,同年12月底工程竣工。原告诸某自2007年8月14日至2008年1月27日分四次支付被告关应工程款70万元。2008年春节后原告发现新建楼房和院内地坪多处开裂、损毁,并告知被告关应。后经双方协商未果,遂于2008年5月8日诉至本院。诉讼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对被告承建的楼房、院内地坪的安全质量及修复意见进行了鉴定评估,确定修复费用为:84285.18元。此间,原告共计支付鉴定费30200元。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诸某将其所有的楼房、院墙、地坪等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关应进行施工建设,故其与被告关应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诉讼中,已将被告关应承建的楼房、地坪等建设工程的质量、修复加固方案及其所需的修复费用均委托了相关部门进行了设计、鉴定和评估,故对被告关应承建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因此所需的修复费用84285.18元依法予以认定。

  鉴于原告诸某尚欠被告关应工程款5万元,因此,应在所需修复费用中扣除该欠款,剩余34285.18元由工程承包人即被告关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唐某和被告钱某作为被告关应的保证人,应对被告关应承担的款项负连带责任。而原告诸某作为发包人,在明知被告关应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具有选任过错责任,因此,应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情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诸某将其所有的楼房、院墙、地坪等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筑资质的被告关应进行施工建设,故其与被告关应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诉讼中,已将被告关应承建的楼房、地坪等建设工程的质量、修复加固方案及其所需的修复费用均委托了相关部门进行了设计、鉴定和评估,故对被告关应承建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因此所需的修复费用84285.18元依法予以认定。

  鉴于原告诸某尚欠被告关应工程款5万元,因此,应在所需修复费用中扣除该欠款,剩余34285.18元由工程承包人即被告关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唐某和被告钱某作为被告关应的保证人,应对被告关应承担的款项负连带责任。而原告诸某作为发包人,在明知被告关应不具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了施工合同,具有选任过错责任,因此,应对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合同法:

  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权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

  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 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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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界定

  (1)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

  ①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②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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