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的效力是什么
宪法解释的效力是什么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宪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
宪法解释的效力
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我国宪法学上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1)认为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
(2)认为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
(3)认为宪法解释具有特殊的效力,即宪法解释机关对于宪法规范所做出的解释,既不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等同于普通法律的效力,其效力应处于低于宪法而高于普通法律的层次。
以上三种观点,各自歧异。然而却有一个共同倾向,那就是都认为宪法解释是一种规范。也正是因为宪法解释是在规范体系之内,所以宪法解释才可被融入凯尔森所谓的规范体系的“金字塔”之内,并因此而具有与宪法、法律在效力方面试比天高的资格。
宪法解释的效力
那么,宪法解释缘何具有这种规范的属性呢?对此问题,我国宪法学上给出了“宪法解释为立宪解释”的解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解释,至少得到了实践上和规范上的双重呼应,从而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首先,在实践上,我国的司法解释长期以来就一直在规范的领域内理直气壮地占据着自己的地盘;
其次,在实在法规范的层面上,在立法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逻辑暗示之下,似乎就可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宪法解释同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无独有偶,宪法解释的规范效力论并非仅是我国大陆宪法界的“通识”。在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大法官宪法解释效力的课题,虽然于1992年增修宪法条文(赋予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的职权,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二项),并于1993年修正1958年所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改法规名称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但是,除后法第三十条规定“宪法法庭之判决,各机关应即为实现判决内容之必要处置”之外,并没有对宪法解释的效力做出一般性的规定。
在实务上,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通常由大法官自行认定。其结果是,藉由释字第2号解释中区分“解释”与“统一解释”的方式,悄悄地将“释宪专属权”(宪法解释专由司法院为之)与“抽象解释”(所谓“故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职权上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时,即得声请司法院解释”)划上等号。以此为映托,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法学上,亦有学者持有“宪法解释具有规范效力”的观点。
窃以为,权威宪法解释机关对于宪法所为的解释,可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力。然而宪法解释是否能因此而直接成为一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从而取得与法律相同甚至更高的规范效力,这并非可断然无疑。因为一旦承认宪法解释具有类似法律的规范效力,则宪法解释的对世效力将使宪法解释机关扮演着类似规范形成者(如立法者)的角色,如此岂不直接影响乃至戕害规范形成机关的权能?
而在另一方面,宪法解释要具有与法律同等乃至更高的规范效力,在理论上首先需要回答一个前提问题,即宪法解释能否被视为是一种创制宪法或法律的行为。盖因为依照法的原理,只有当宪法解释具备这种创制的性质时,宪法解释方可具有与法律同等乃至更高的规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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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的作用
宪法解释,对于保证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宪法,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阐释宪法精神;二是补充宪法缺漏;三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四是保障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五是判定违宪行为。
宪法解释的作用直接涉及到宪法解释的存在根据,同时,它也是确定宪法解释原则的前提条件。尽管宪法解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运行的具体特点有所不同,但宪法解释的意义从本质上说是同宪法解释的对象的性质相关的。
宪法解释的对象笼统地说就是宪法,但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的宪法它是个别和一般、形式和内容、部分和整体、历史和现实、语言和逻辑、主观和客观等哲学属性的统一,宪法解释正是在鉴别宪法的事实诸项特征的过程中获得其自身的存在价值的。
宪法解释的第一作用就是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词素、词、词组和句子的特定的语言学意义的说明和解释,使人们准确地了解宪法条文的准确含义,尤其是宪法条文中特定的名词术语所具有的专门的宪法意义。
宪法解释的第二个作用就是通过分析由宪法条文中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宪法规范的特征,准确地界定宪法规范适用的事实前提以及宪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并对宪法条文中未明确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依照宪法规范自身构成的逻辑要求进行类推,确认其存在;同时还可以对宪法条文中已经表达出来的宪法规范作发生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限制;此外,还可以对通过宪法条文表达出来的不太完善的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宪法解释的第三个作用就是对那些通过宪法条文表现出来的宪法原则作内涵和外延上的进一步说明,同时对这些宪法原则确立一些比较具体的适用范围,并把这些宪法原则同具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联系起来。
宪法解释的第四个作用就是通过说明不同的宪法规范之间的联系,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说明宪法所具有的完整的法律结构;而对于不成文宪法来说,有助于构建一个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相互作用的宪法规范体系。
宪法解释的第五个作用就是通过明确宪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确立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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