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时乘客伤亡需承担什么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出租车营运时乘客伤亡需承担什么损害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打出租回家,下车后绕到后备箱取行李,不料在我关闭后备箱的过程中司机突然启动,将我挂倒摔伤,现住院治疗,出租车是否应该赔偿呢?
答: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肖女士乘坐的出租车系出租公司所有,肖女士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肖女士在下车过程中受伤,出租车公司可以举证证明损害后果系肖女士自身原因造成,驾驶员也可以及时报警查清事故原因。否则,出租车公司在履行旅客运输合同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知识】
运输行为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当代运输虽然安全程度越来越高,但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速度越来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间,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所以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旅客运输活动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即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的运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承运人在运输中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死亡,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有以下情况承运人才不承担责任:
1、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同时,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负有救助的义务,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承运人。合同法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
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
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各专门法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也不一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只有旅客的健康原因,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在民用航空中,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责任。各专门运输法对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基本上都作了限制性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所以各专门法对赔偿限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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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侵权损害: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