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时关联关系怎么理顺
企业改制时关联关系怎么理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联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时关联关系怎么理顺?
1、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RelatedTransactions)一般是指上市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并购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应该受到公司管理层的高度关注。
2、企业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有哪些?
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避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必须要理顺与改制前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哪些人或法人构成关联方。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述几类主体构成关联方:
(1)控股股东;
(2)其他股东;
(3)控股股东及其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4)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5)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6)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7)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8)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3、关联交易有哪几类?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从事的如下几类交易:
(1)购销商品;
(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兼并或合并法人;
(4)出让与受让股权;
(5)提供或接受劳务;
(6)代理;
(7)租赁;
(8)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9)提供资金或资源;
(10)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11)担保;
(12)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13)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14)合作投资设立企业;
(15)合作开发项目;
(16)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4、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为理顺关联关系有必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以及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第三、专为拟发行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机构,应重组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第四、主要为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的专业化服务,应由关联方纳入(通过出资投入或出售)拟发行上市公司,或转由无关联的第三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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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
特别纳税调整规程规定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条
UML
关联关系是一种结构化的关系,指一种对象和另一种对象有联系。给定关联的2个类,可以从其中的一个类的对象访问到另一个类的相关对象。在UML图中,关联关系用一条实线来表示。
关联可以有方向,表示该关联在某方向被使用。只在一个方向上存在的关联,称为单向关联(Unidirectional Association),在2个方向上都存在的关联,称为双向关联(Bidirectional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