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六起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例
最高法公布六起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例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等。下面就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
最高法公布六起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例:
典型案例显示,马友祥、熊金义先后将被拐骗至云南的四名越南籍妇女卖给安徽宣城市的四名男子为妻,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和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冉容分析:本案彰显了我国司法坚持平等保护各国在华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坚决从严惩治一切拐卖犯罪的决心。
典型案例中,被告人施美丽因长期遭受丈夫无故打骂,曾多次报警,2014年5月20日,在又一次被打后,持铁榔头击打熟睡的丈夫头面部,后又送医抢救。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施美丽向公安机关自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冉容:本案系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典型案件。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施救、投案自首等因素,从宽处罚,较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典型案例还显示,黄泽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对3名不满14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大卫·麦克马恩在在上海市某国际学校任教期间,猥亵六名外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驱逐出境;被告人李征琴在对养子进行管教过程造成养子轻伤一级,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社会、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防范各种侵害的意识教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学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的,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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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的构成要件:
1、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3、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4、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