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创业指南 > 办事指南 > 政策法规 >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2)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2)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税延型养老险三大难题待解

  征税方式更复杂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给出了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时间表。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对于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政策进展情况,袁序成介绍,“这项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新事物,涉及面很广,包括税收制度、缴税方式、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保险产品设计等等,相对复杂,研究制定需要一个过程。目前,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试点方案已基本成型。”

  不过,征税方式、社会认可程度、产品设计等问题将成为政策出台后的难点。袁序成分析,在征税方式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直接纳税操作相对复杂。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型养老险更为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并且单位并没有配合员工个人投保的强制义务,因此客观上会影响个人购买意愿。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使消费者投保更为便利,是操作层面的一个难点。

  在社会认可程度和购买意愿方面也存在难点。袁序成表示,税延型养老险是一种新事物,养老保险资金是需要长期锁定的,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

  事实上,已有税优健康险先行试点,但是“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优惠力度显然不足,特别是对基本保障较高、待遇较好的单位职工,吸引力不强。在税延型养老险方面,也将遇到这样的情况。

  要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差异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切实增强产品吸引力,这对税延型养老险在产品设计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对于税延型养老险一直难推进的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朱骏生认为,主要是因为协调难度比较大,因为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来讲,免税会减少当期的财政收入,部门之间也难以协调。

  不过,在监管部门来看,目前开展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一方面,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经济基础已经具备;从法律条件来看,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财税方面法规制度建设,包括税收制度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资金安全是底线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配套准备工作,包括在产品设计、规则制订、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袁序成介绍,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产品示范条款、税延保险制度框架、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也基本就绪,能够确保试点政策出台后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地实施。

  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袁序成给出的总体思路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还是要坚持立足于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在具体思路上,首先要坚持 “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其中,确保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及取得合理回报。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相对于普通保险资金来说,期限更长、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要求更加稳定的投资回报。老百姓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确保资金安全稳健是我们考虑的首要因素。”袁序成表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该追求的是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

  具体而言,所谓收益保证,是指税延保险产品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提供保证收益或最低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长期锁定,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锁定于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除特殊情况(如投保人死亡、全残等)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终身领取,是指税延保险可以提供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每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的服务,也可以选择保证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等期限,有效化解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所面临的长寿风险。另外,在产品透明度方面,老百姓的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都需要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未来投保客户在此类产品面前将有更多的选择权。袁序成指出,老百姓在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

  独立监管体系酝酿中

  随着制度的出台,未来都有哪些险企将获得经营税延型养老险的资格,也将成为关注的焦点。袁序成表示,保监会将强化资质管理、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来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稳健运营。

  并非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做税延型养老险。袁序成称,保监会将抬高准入门槛,投资能力、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均需符合监管要求。在监管规章制度方面,力争在《保险法》修改中体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的要求;完善现行保险资金运用规则,逐步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从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现金流匹配以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

  对此,朱俊生指出,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尚存在不足,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帐户积累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率有待提升。

  在商业养老险资金运用方面,除了要求资金安全外,《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对于竞争性行业、高风险行业、不确定性领域,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不宜进入;细化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重点投资领域的业务规则;推动制定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为了保障商业养老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将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加以规范。其中,在非现场监管方面,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并将其作为保险机构经营商业养老保险的硬指标;在现场监管方面,加大从负债端到资产端的全流程的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

↓↓↓点击下一页还有更多精彩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36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