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学生征兵政策(3)
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优惠政策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6、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选拔为军官。
2017大学生当兵待遇政策
一、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2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三、考研升学好处多
1、加分: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度普通本科。
6、大学生退役士兵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四、择业就业优待多多
1、从2016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
2、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