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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淘关税新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改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简称跨境税);对个人货物仍征收行邮税,但调整了行邮税税率分档。调整后对于快递入境的个人包裹,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征税。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海淘关税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海淘关税新政策

  保留税制调整 其他新政暂缓一年

  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这意味着除了进口税制的改变外,此前跨境电商新政中其他对电商具有杀伤力的规定都已暂缓实施,显示出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向大幅下滑的跨境电商业务做出了适当让步。据悉,这一政策过渡期至2017年5月11日。

  由于杀伤力太大,今年4月8日开始高调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将部分暂缓实施。本周初有多个消息源证实,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部门已经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决定对新政部分内容暂设“一年过渡期”。有知情人士表示,事实上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商新政中只是执行部门,而此次新政实施得以缓期,应该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甚至更高部门的决策,只是在各方达成一致后由海关总署对外发布。

  海淘企业陷入“通关单绝境”

  对于海淘新政,之前外界最关注的是税费问题,即原来海淘按照行邮税且有免税额的模式缴税,如今则全部变成了新的税率。这固然给海淘企业增加了一定税收成本,但事实上新政条款中对于海淘企业最致命的打击是通关单制度,这项措施被很多电商企业称作“通关单绝境”。

  按照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跨境电商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所谓的通关单,是指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所需的材料包括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跨境电商完成报检获得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后,才能向海关进行报关。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针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而这份通关单,对于从批发商拿货并没有品牌方渠道的电商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针对电商的反弹,国家质检总局曾在5月15日发表的说明中解释,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同时质检总局表示“其实清单内仅有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言外之意多数编码商品并不受影响。

  而事实上,有电商企业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虽然仅有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但其实目前跨境电商热销的商品基本都在“法检目录”中。有电商称,“如果按照货值计算,估计超过九成商品都需要通关单。”

  海淘关税怎么算

  公式1:跨境税:

  适用范围:跨境电商(如亚马逊、网易考拉等电商的海外直邮)、转运公司政策不一,请查询渠道介绍或咨询客服

  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消费税 =( 物品金额 / (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物品金额可包含运费,下同)

  增值税 =( 物品金额 + 消费税)* 17%;

  计算结果:(消费税+增值税)* 70%

  公式2: 行邮税:

  适用范围:转运公司的USPS\DHL渠道或其他邮政清关渠道、转运公司政策不一,请查询渠道介绍或咨询客服

  单个包裹不能超过人民币1000元,如果是单件不可分割商品,可超出1000元;

  保留50元以下免征额;

  行邮税税率按照最新的3个税率15%、30%、60%执行;

  计算结果:物品金额(或完税价格) * 行邮税税率;

  什么是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规定或海关估定的商品价格,只适用于行邮税。有些转运渠道按照完税价格征收税费。

  被税概率:

  跨境税必税,行邮税看RP,主动报关必税(转运公司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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