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就业补贴政策(2)
2017-2018年就业补贴政策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2、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创业证》。
3、《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同《就业创业证》享有同等效力,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政策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标准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6、创业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应有1名当地财政开支人员提供反担保。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创业证》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9、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创业项目,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四、鼓励企业吸纳的扶持政策
1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
答: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新增就业补贴。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1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14、企业吸纳税收扶持政策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转下年使用。
1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100人以下的企业达到30%,下同),或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2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三、就业服务及就业援助政策
16、免费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创业证发放等就业创业服务。
17、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
(3)城镇从业人员中的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人员。
(5)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且仍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不含已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人员)。
(7)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且仍未就业的人员。
18、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
(1)本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初审。
《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街道(乡镇)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及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资料完备的,登记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直单位失业人员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将人员信息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结果反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将证件退还申请者本人。
19、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数额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0、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要将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及其复印件,缴至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局,再由市就业服务局将资金发放给就业困难人员。
21、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何扶持政策?
答:(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岗位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900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800元。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就业援助协议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年龄。
2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答: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强化职业培训
24、技能培训补贴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下同)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对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25、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
26、创业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小微企业主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培训所在地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200元。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6个月内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6个月内没有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应为SIYB或SEYB培训)前,应提供营业执照。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27、创业实训补贴
四类人员、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
28、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市物价局备案的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
29、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
培训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和程序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执行衡价行费字〔2007〕4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
说明:1、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2、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内地人员,凭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可比照国内(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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