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否会取消二胎政策(2)
2019年是否会取消二胎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仍可享受晚婚假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的规定,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但之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休婚假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此,本市《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发放独生子女证
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2016年1月1日以后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未满14周岁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核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
违规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
还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实行计划生育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市人大的授权,市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征。二是违反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上述基数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助产机构床位充足
可满足新生育政策需要
目前,全市共有助产机构92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7家、二级医疗机构55家、一级医疗机构30家,开放的产科床位近2500张。从产科床位与分娩需求看,按住院分娩平均5.5天计算,全市产科开放床位2500张,按具备接受分娩16.5万人的能力,应该说产科服务能力没有太大问题,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
市卫生计生部门今后主要措施有:一是做好全市孕产妇登记和分娩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孕产妇分娩有序分流。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300名遗传咨询师,提高基层妇保人员出生缺陷控制的业务能力。三是全面提升本市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工作,保障危重孕产妇及时转诊救治。五是推进儿科人才政策的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增加儿科力量。
最新二胎政策:准生证将取消
根据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1广东正式取消晚婚假:只给3天!
产假延30天 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产假是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9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
2取消准生证
取消准生证的省份有哪些?2014年,山东和湖北相继出台规定取消头胎准生证。而在此之前,江苏、上海等省市已取消头胎准生证。江苏自2002年起就取消了初婚初育准生证。
过去,办理准生证是令广大备孕夫妻头疼的一件事。手续繁琐,时间冗长,往往耗时数月,需要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奔波数次才能办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准备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享受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
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也将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落实首接责任,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这意味着,长期习惯于管控的计生系统正在向服务转型。
3山东、黑龙江等地一胎不需要准生证
2016年1月5日,中央明确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这意味着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目前,江苏、湖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卫生计生部门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收养信息、户籍登记等多种途径,掌握公民的结婚、怀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现因取消一孩生育审批而出现的漏登、漏报现象。
一孩审批变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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