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先心病救助政策(2)
2017先心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以及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目前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主要有: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
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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