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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征兵新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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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征兵入伍优惠政策

  一、享受“四个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各种经济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3、经济补偿:依据各种优惠政策测算2年义务兵期间每名学生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是:高中生不低于18.2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21.4万元,专科生不低于20.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三、考研升学机会多

  1、加分: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择业就业优待多

  1、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4、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定向招聘政策

  人员范围: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表现良好。

  1.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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