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的新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2)
2017年7月的新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
外汇管制最新政策
7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非本国居民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此外,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更会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查程序。
此举意味着中国版CRS正式落地。今后不管你在境外有多少资产、存了多少钱,中国的税务部门都能从境外金融机构得知。如若有人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可谓是痴人说梦了。而不久的将来,全球富豪更可能开始一场裸奔,场面蔚为壮观。
| 问号一:到底什么是“CRS”?
CRS即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目前,全球已经有上百个国家承诺实施交换标准。据了解,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定于2018年9月。
简单而言,以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会收集提交给他们的本国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也会被外国税收部门交给中国税收机关。需强调是,税收居民不是以国籍(护照)划分的,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不同的界定。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也就是说,各位留学生、PR、TR们如果拥有海外账户,那么以后你的这些信息对中国的税务部门来说就是透明的了。
| 问号二:哪些信息会被税务部门收集和交换?
以下信息将被收集:
不过,你在境外的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艺术品、现金等等非金融类资产都不在CRS的范围之内,也不会被申报。
问号三: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第一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
第二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
第三类,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的
第四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
第五类,在国外藏钱的公务员
第六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需要提到的是,由于各国国内税法对税收居民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一,有时候会出现一个人同时是AB两国的税收居民的情况。这时需要借助于两国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
| 问号四:信息交换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吗?
不会。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一种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手段,不会增加大家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只要你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就不用担心。
| 问号五:账户的具体调查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 问号六:你到底要关心什么?
如果你是中国居民,并且把财富部分转移到了其他国家,需要关心的是,你的财富所在国有没有CRS,中国有没有跟你财富所在的国家签署信息互换协议。
如果你是中国居民,还没有转移财富,你的信息不会被交换,那CRS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你按照国内的规则交税、经商就行了。
问号七:有没有更好的投资建议?
1、海外现有已存的账户尽量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金以下。
2、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这些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
3、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根据六部委发布的文件可知,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 问号八:对加拿大华人的影响?
2017年7月1日开始,所有在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人必须申报其居民身分,金融机构会将非加拿大居民和实体的账户信息,按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送。
通报的内容包括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税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目前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签署CRS协议,包括加拿大、中国和港、澳地区,甚至许多是传统上被认为是“避税天堂”的离岸金融公司的所在地维尔京群岛等地区,也包括银行业为客户保密而著称的瑞士。加拿大和中国不会在2017年成为首批(55个)正式加入CRS的国家,而都将在2018年和其它44个国家和地区一并加入。
按照时间表,中国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加拿大税务局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要求各金融机构收集非加拿大居民的账户信息,报告给加拿大税务局,也将于2018年开始信息交换。
7月地方新政策看点
上海:崇明生态岛建设有规范上海《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7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重点突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对岛上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等作了规定。
山东:餐饮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违者最高可罚五千元。
广东: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停电执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电企业对非居民用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江西:全省汽车客运试行实名制江西省自7月1日起对道路长途客运实施实名制管理。全省所有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内经营的省际、市际班线(不含毗邻县间班线)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乘车。
新疆:自治区内可跨院立案
新疆法院跨院立案服务系统6月底正式开通,全疆统一法院立案标准。这意味着,在自治区内,当事人不再受地域、管辖限制,可就近起诉、立案,实现“家门口打异地官司”,杜绝个别法院人为设置立案障碍。
新修订的测绘法实施内容
互联网地图服务难再“任性”
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此次测绘法修订明确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测绘法政策亮点
一是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新测绘法要求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并就建立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以及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标准等作出规定。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应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大了对涉密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及各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是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新测绘法规定,测绘成果要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同时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三是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新测绘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新测绘法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查校对。
四是建立地理国情监测制度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新测绘法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要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按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此外还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测绘保障;建立应急测绘保障制度,加强遥感监测、导航定位,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是“放管服”协同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新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同时规定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并首次在法律中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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