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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2017年,想要在济南落户有什么政策。济南落户的条件是什么。落户济南有哪些人群是可以申请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济南市落户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济南毕业生落户政策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1亿元综合资助

  《实施意见》中指出,济南将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聚焦十大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济南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推进市场化引才,设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实施重大引才服务外包,对为济南市引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深化“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并命名为“泉城学者”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及团队。

  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或部分贴息。

  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城“人才驿站”,在济南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为来济创新创业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

  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实行一体化考核,县区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__”“万人计划”专家,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6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省部级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5000万元、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可分获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 本科生可落集体户口

  济南将建立人才“金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保健医疗、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

  同时,济南将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根据不同情况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服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为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济,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在济南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限制

  原标题: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即可

  一、优化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对上述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优先吸纳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人员及有能力在该区域稳定就业生活的人群落户。

  1、人才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政策落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成建制落户。

  5、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该区域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养子女。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四)鼓励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对本市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以加快产业及人口转移聚集,分担城市功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五)放开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全域。在该区域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

  1、在长清、章丘两区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

  迁入长清区、章丘区落户满2年居民及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符合市区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2、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六)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迁入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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