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2)
南充公积金政策调整
可贷额度受缴存时间影响
记者注意到,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 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 时间系数为0.5; 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举个例子, 在政策调整之前,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能申请30万元贷款。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根据公式,可贷额度为15万元; 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可贷额度为27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 可贷额度为30万元。
此外,实行提取和贷款额度挂钩,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相应的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
公告指出,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 其最高贷款限额为35万元。政策调整之前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此次还调整了最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此外,对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进行了调整,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必须与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间隔一年(含一年)以上。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停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
月缴上限调整为5548元
近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将上调至5548元,比2016年度上涨446元。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是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相比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公积金3项指标均有所上调,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上涨1860元、446元、223元。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原则,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缴存比例;其他性质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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