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公积金存缴基数新政策(2)
2017青岛公积金存缴基数新政策
网友最关心的公积金问题
【家庭申请公积金新房最高60万元】
对于网友提出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问题,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可贷额度根据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购房情况等进行核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新建住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二次申贷的,新建住房50万元、二手房30万元。借款申请人单方申贷的,可贷额度最高为上述额度的60%。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结清满两年】
王春芳还透露,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以申贷职工家庭为单位认定,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贷款次数为准,职工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两年。如果需要办理组合贷款,还需符合银行贷款认定条件。
【提前还款可一次结清也可部分还款】
有网友提出“现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必须要一次性全额还完吗?可不可以提前部分还贷啊?如果可以提前部分还的话,有啥规定?需要怎么办理呢?”
王春芳解答,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包括提前一次性结清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本金还款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还款后实行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提前还款业务可通过柜台或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通过柜台办理的,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管理处办理;网上营业厅办理的,需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
【失业满两年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网友问失业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
王春芳解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办理要件为:失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满2年的失业证明原件。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由原单位管理的,需将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原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个人账户,本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公积金缴存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有网友问公积金中断了一个月,对接下来的贷款是否有影响?
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是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如在近12个月中断缴存,不符合我市申贷条件。
【公积金申贷缴存需满足以下条件】
网友提问今年提取过公积金,是否能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解答,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同时,我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挂钩的制度,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同时,对缴存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因此,如果申请人今年提取过公积金,虽然不会影响到申贷资格,但可能会影响可贷额度。对此,友情提醒广大职工,若打算申办公积金贷款,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申贷时因提取公积金导致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降低而影响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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