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省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政策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发展是首要任务,也是关键问题,如何做好新农村的建设。江西的农村建设有哪些最新的标准,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有哪些规定。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江西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
1、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
我省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编制成果要求、不符合村庄发展实际、不能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发展的村庄规划抓紧修编。村庄规划重点明确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房屋布局,具体提出农房地块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等要求。引导零星分散的自然村、散居户向城镇、中心村集中,整治、拆除原有乱搭乱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
2、规划审批7个工作日内办结
我省要求,积极推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所合署办公,对农村建房规划、用地开展联合审批和竣工核实验收。通过集中统一受理、优化办事流程和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农村建房规划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坚决落实农村建房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 “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到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地基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公示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接受群众监督。
3、350平方米以内不超三层
我省要求,各级规划、国土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将农村建房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纳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统一受理。
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按照地方推广的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开展建筑施工的技能。大力推广使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落实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设计要求。结合江西庐陵风格、临川风格、徽派风格等不同区域建筑特点,编印农房设计方案。
4、治理违规建房不力将问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督查室2017年底联合开展一次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对未能履行农村建房管理职责,治理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不力,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同意超高超大建房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办事人员,予以行政问责。
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2017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1、道路建设方面的补偿,对公路硬化的补偿是每公里伍万元,而通农户的公路是每米10元。
2、新农村房屋补偿,国家对于新建每间房屋补偿200元,外墙贴砖将每平方米补偿3元,如果外墙是涂料则每平方米补偿2元,院坝硬化每平米奖励8元,新修的栏杆每平方补偿4元,如果农民修建花台每平方补偿4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农户的房屋国家也补偿了万元左右。
3、一建四改的补偿,主要是改井、改厕、改圈、改厨改灶,均每户补偿100元,建主要是沼气池。
4、其它经济补偿,主要是水利设施,配置办公室等补偿,将按照规定对其奖励,如修建堰塘每亩奖励2000元,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万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金土地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居住在农村的各位,也希望大家能多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2017年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
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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