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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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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中考加分政策

  四川的中考有哪些加分的政策,加分的人群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四川中考加分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四川中考加分政策

  (一)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3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二)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四川成都中考:指标到校生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含省二级,下同)示范性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统招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按过渡期有关政策执行,下同)。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中心城区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市直属三所学校七个校区(以下简称“市直属学校”)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每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其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中心城区其他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区统招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生在本区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本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中心城区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

  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以各城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城区。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辖区内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由各区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级统分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具体分配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必须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九年一贯制学校、“新优质学校”倾斜;

  3.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原则上应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不得将名额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几所初中学校。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

  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二)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

  (四)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校区)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先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录取场上使用。

  六、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不含特征加分)方可录取。

  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举行,政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由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未用完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七、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区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郊区(市)县应参照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网站公示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市教育局将在市招考办官方网站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中心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对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其他

  (一)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区域统招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郊区(市)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三)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应提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审核,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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