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粮食收购政策
2017粮食收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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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现就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是主要的口粮和油料品种,做好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任务。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活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二、提前做好各项收购准备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相关措施。
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有收购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摸清仓容和分布情况,抓好腾仓并库、调销减库、仓容建设和维修改造。
积极落实库存粮食消化相关措施,分品种、分品质、分年份精准施策,缓解库存压力。
充分利用社会仓容,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
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组织开展质检、计量、统计、会计、保管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
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收购资金供应的主渠道作用。
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
三、积极开展市场化粮油收购
各地要充分利用支持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增加优质绿色粮食供给,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利用产销协作平台,强化粮食产销衔接,组织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粮源,加强政府对粮源调度、运力保障的协调,缓解产区收购压力,保障销区市场供应。
要充分发挥地方储备轮换对粮食收购的促进作用。
积极探索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市场化粮油购销。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盈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自营收购,早收粮、多收粮、多储粮,在经营中创造效益。
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探索建立包括订单生产、烘干清理、收储加工、质量检测、营销促销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网络,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等实际问题。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引导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四、切实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
有关省份和中储粮公司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规定,严格执行小麦、稻谷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6〕106号)要求,落实“四个共同”,抓好组织实施。
要提前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统筹粮源分布合理确定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
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变化,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后启动预案。
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要严格把好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关,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有关规定,强化库存监管,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农发行按照预案要求保证收购资金供应。
在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不符合最低收购价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处置费用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
五、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要督促指导粮食收购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为农服务力度,建立中央、地方粮企协调机制,加强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涉粮案件,必须严厉查处,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监测
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
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与农业、统计、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测报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粮食产量和质量安全等情况。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和收购进展、市场价格等信息,为农民售粮和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有关收购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
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作为、综合施策、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7年4月17日
2017粮食保护价公布
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
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
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
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
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
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
小编获悉,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
(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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