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车辆落户政策及上牌办理流程(2)
2017年北京车辆落户政策及上牌办理流程
一、查验岗
(一)民警对实际车辆进行查验。
1.对所有人提交的车辆照相并制成影像后粘贴在“查验表”上,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车辆影像图;
2.对车辆进行唯一性认定,并拓取车架号粘贴在“查验表"上;
3.依据“GA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和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车辆进行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身颜色、乘座数、外廓尺寸、轮胎等内容查验或核对(总计21项,因车型不同而有差异),并逐一填写在“查验表”上;
4.收取所有人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后交计算机查验(档案已经形成)。
(二)对车辆进行计算机查验。
1.将车辆品牌型号、各技术参数数据和实际车辆的“查验表”内容逐一录入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
①核对查验表”上粘贴与上传的车辆影像是否同一;
②随车合格证与公安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档案库比对:
③与公安部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比对;
④录入的各技术参数数据与国家公告(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一车辆公告数据查询)中该车型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确定该车是否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免检的车辆通知所有人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上线检测并出具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2.打印1号流水单“查验凭证"交车辆所有人到下一岗位即审核岗继续办理。3.整理车辆档案后内部人员传送到下一岗位即审核岗。
二、审核岗
1.审核查验岗转来的纸介档案资料。
①核对“查验凭证”;
②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③核对购车发票;
④核对车辆合格证(如果是进口车辆则上网核对并打印海关证明);
⑤购置附加税凭证(与车辆及所有人一致);
⑥交强险凭证(与车辆及所有人一致);
⑦不免检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将车辆所有人个人信息录入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后打印2号流水单“登记凭证”交所有人。(所有人持“登记凭证”到车辆号牌号码选取处选号计算机上凭证查找个人及车辆信息资料后选号“50选1或自编号码”。所有人确定号牌号码后到交费处交费)。
3.打印制作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4.收费处收费并打印发票交所有人。
5.机动车所有人持“登记凭证”和交费发票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6.自编号牌号码的打印制作“临时号牌”交所有人。
7.自选号牌号码的到号牌发放处领取号牌进行安装(自编号牌号码的10日后)。
8.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安装号牌后喷印放大号。
三、档案管理岗
1.审核岗将车辆档案送到二楼档案室;
2.档案室工作人员对纸介档案的种类、数量以及与录入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的信息档案逐项核对。
3.档案无误的整理装订归档,有问题的请示所领导或通知所有人到车管所重新核对。
汽车转移登记(辖区内过户)相关资料工作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转移登记
(辖区车管所内过户)相关资料工作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原、现车主双方)提交:
1.机动车辆;
2.其他证明材料:
①机动车行驶证、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
③二手车交易发票(单位调拨的提交调拨文件,法院裁定的提交法院裁(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监管的车辆提交“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
、④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为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个人为身份证]、
⑤属单位车辆买卖转让的提交单位车辆转出介绍信和经办人、
⑥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人申请表”(现车主是单位的加盖印章);
3.其他注意事项:
①办理前须将涉及该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②非营运小型汽车和大型轿车要求强制重新选号;
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需重新喷印门徽。
一、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提交:
1.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提交车辆(补领机动车号牌的不提交车辆);
2.其他证明材料:
①机动车行驶证;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
③检验记录已满、有损毁的旧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不提交)、
④损毁的机动车号牌(丢失的不提交)、
⑤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机构代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个人为身份证]、
⑥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的加盖印章);
二、工作流程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
1.由查验岗民警对机动车辆照相并制作标准的影像交车辆所有人;
2.车辆所有人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同制成的机动车影像、检验记录已满、损毁的机动车行驶证(丢失的不提交)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大厅6、7、8、9号车辆办理窗口排队等候;
3.窗口民警受理后:
①登录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核对补、换领行驶证的车辆影像与注册登记信息上的影像是否同一车辆;
②核对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与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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