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7湖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城市化进程的一大壁垒,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终于有了湖北版方案。湖北户籍制度的改革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湖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湖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那么2016年湖北农村户口落户办法,城市户口转农业户口办法是什么呢?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内容仅供参考: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湖北版”的户籍改革路线图有何新意?昨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详解五大亮点。
改革目标具体化:让500万人变市民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进城落户差别化:视市情有序放开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大领域提高进城含金量
《意见》分别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五大领域提出硬措施,提高含金量。
如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户口登记一元化:一种户口,一套制度
今后,我省将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人口管理制度化:新生儿落户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今后新生婴儿不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正在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建设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将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而为了让改革“落地有声”,我省已明确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重大改革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要求各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湖北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明确,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意见明确,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制定《湖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暂住登记,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附加条件
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随迁子女可异地中高考
意见明确,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具体如下:
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社保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养老方面,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住房方面,加快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我省落户比“国标”更宽松
记者注意到,与2014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比,鄂版意见在户口迁移条件等方面的限定更为宽松。
比如,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我省则缩短到最高不超过2年。
湖北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措施
[举措一]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
[举措二] 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除武汉2006年前逐步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指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落户。
[举措三] 实行有利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大中专毕业生被录(聘)用工作两年以上,以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或在城市投资、建房或购房达到当地标准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入户。
[举措四] 放宽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父亲或母亲处落户;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举措五] 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考取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湖北省籍学生入学时户口可迁可不迁;不迁的在校期间无需办暂住证。
[举措六] 切实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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