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最新政策
2017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最新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河南的新农合新出台关于报销的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河南城乡居民医保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六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顺便说一下,居民医保是相对于职工医保存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这是强制性的,试用期也必须交。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如果没有,可以考虑换工作了,另外别忘了向社保部门投诉。
2统一筹资政策
1、费用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组成,具体费用由省里制定最低标准,各地市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地市标准。
2、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4、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地址为对应银行网点或社保大厅。
3统一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门诊慢性病:
各地要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重特大疾病:
11月底,省人社厅已拟定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另外,根据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我省将逐步增加保障病种。
住院:
一张表就看明白!
另外,还有特例:
一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14岁以下儿童,起付标准减半。
孕产妇住院分娩,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就可以随参加基本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待遇。
4统一医保目录
具体执行“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这四种情况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不过,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5统一定点管理
1、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2、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未来还将推出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4、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简单地说,就是鼓励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视情况办手续转院,否则将降低报销比例。
6统一基金管理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外,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城乡医保并轨有什么好处
以前,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持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不同医疗保险的人,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
而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人”也将拥有“城里人”相同的医保,即3000余种报销项目、400家左右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生育报销待遇。
我们需要看到,横亘在城市与农村多年的那条鸿沟开始填平,“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的区别终将要走进历史。这无疑是对农村居民的福音。
新农合明年将退出历史舞台
记者另外获悉,2017年1月起,河南省将实行城乡医保并轨,建立并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多年的新农合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整合后,城市、农村参保人员不再一分为二,公平享有同一医保制度。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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