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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作社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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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合作社最新政策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关于合作社新出台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合作社最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合作社最新政策

  农民合作社扶持对象

  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其成员社。

  项目申报时间: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10月20日前正式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项目单位申报不明事项请向所在地省级供销合作社、农发机构咨询。

  项目年度申报规模:

  单个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总额的4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承建的项目;单个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扶持方式:

  采取补助的方式

  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品种改良、种苗(种畜禽)繁育设施,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配套设施,产品采后处理设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社区自营网点和农产品专用运输车辆,交易场所、仓储保鲜设施,信息化管理设施,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施,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卫生防疫和环保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农民合作社立项条件

  1、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13年底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2014年盈利,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严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资产状况良好,201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2倍;

  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影响力强;

  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达到35%以上,并为第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2、联合社应具备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13年底前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4年不亏损,且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由合作社自发组织;产权清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取得工商部门法人资格的成员社3个以上(含3个),工商注册的农民社员总数达到150人;

  由供销合作社投资领办,供销合作社与联合社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3、农民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2013年底前取得法人资格;

  工商注册的农民社员数达到50人;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盈余返还;

  经营状况良好,2014年不亏损,且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4、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项目须由3个以上(含3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同时承担建设任务,且合作社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龙头企业(联合社)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使广大农户不仅从农业生产环节获得利益,而且合理分享初级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领域后的增值利润;

  基地规模适度,自然条件适宜,种养基础良好,产业基础坚实、适合融合,具有区域优势特色,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独立注册商标及良好品牌形象;

  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为引领,以资产为纽带,以创新为动力,通过产业间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前后联动、要素聚集、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紧密相连、一体推进;

  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先进可行;

  土地手续合法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⑨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⑩ 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产业范围扩大、产业功能拓展和农户就业增加、渠道增多、收入增长。

  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

  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机遇发展

  一、补贴下合作社的商机

  未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长效机制。这意味着2017年合作社在农业领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还将拨付更多补贴。

  商机1、来土地将会更加值钱

  政策提出,要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用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农业合作社,并享受利益分红,在为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提供土地保障的同时,劳动力还得到了解放,可谓一举多得。

  商机2、模农业将得到更多的补贴

  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将成为合作社支持重点。无论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是全国“两会”,都将粮食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保证粮食安全,核心问题就是要保证粮食生产效率,粮食规模化生产将来会获得更多补贴。

  商机3、公共设施将得到完善,为合作社盈利保驾护航

  合作社融资难,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大问题,现在放开合作社和金融社会资本合作的权限,加上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都使大的环境更有利于合作社发展。

  二、国家支持合作社下的商机

  最近几年,我国对合作社大力支持,不过这里面的商机,你是否知道呢?跟着农业君一起看看。

  商机1、发展旅游业合作社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

  依据各地具体条件,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振兴中国传统手工艺计划。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

  商机2、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

  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在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产)连三(产)’是一个重要方向。”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商机3、鼓励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近年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农民信用的蓬勃发展,由于监管的真空和法律的滞后,一些不法份子假借农民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农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影响了合作社融资的积极性。

  随着国家多次对合作社内部融资背书,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将成为解决合作社融资的重要途径。

  商机4、合作社可以供销一体,大大降低成本。

  散户买农资今年你买几车肥,明天他买一些种子,不划算。合作社组团后,就可以集团大批量统一购买农资,买的量大,价格也就相对优惠、便宜。

  再说销售这块,单个农户找销路,不容易,因为你实力弱,产量低,没人愿与你合作。合作社就不同了,作为一个农业组织有一定的实力,无论是与商超还是电商等渠道谈合作销路时,胜算就很大。

  三、农民合作社也有相应的补贴

  2016年,国家推出多个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那么,2017年,国家对合作社又有哪些补贴政策呢?

  1、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融支持政策

  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3、财政扶持政策

  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4、农项目支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2017年,合作社将承担更多申报项目功能。

  5、产品流通政策

  国家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6、才支持政策

  农业部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明年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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