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医保补缴调整政策(2)
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缴费上限提高至1354元
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养老保险缴费上限提高至1354元,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将实施新的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提高了1354元,缴费工资下限不变,这是我市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上调1354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2550元。
我市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项保险的社保基数都参考的同一个基数,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标准不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的月社保缴费负担也不会变。中金网7月7日
据悉,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泰州地税当期社保费征缴率超99 %
泰州地税局征缴社保费45.67亿元,占当期应征缴额的99.26 %;清缴往期拖欠社保费0.47亿元,占拖欠额的9.23%。据悉,社保费征收创佳绩源于泰州地税部门四举措强力推进的结果。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该局对正常发放员工工资的单位,确保征缴率达100%;对员工工资发放虽不正常但有能力缴纳或通过努力能够缴纳的单位,确保征缴率达100%;对停产倒闭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核实后报请社保部门共同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
加强基础信息核实维护。该局导出社保登记名册,联系核对、系统维护,完善基础信息、银行账号等数据,督促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建立长期欠费清缴机制。该局根据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将欠费清缴列入日常工作,按月催缴当期欠费,并与纳税风险评估工作相结合,凡进行风险应对的单位,税费统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理欠费。
建立社保信息共享平台。该局与社保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对长期关停或税务登记已注销的单位,及时从应缴基数中剔除,提高社保费数据质量和征缴效率。
泰州职工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新规定
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开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由职工的单位为其缴纳,缴费标准是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
近日,市政府印发《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通过一年时间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人社部门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后基金安全运行。
全市在2017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费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这两项险种为什么要合并?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易纯表示,两险合并能够带来一个最为直观的好处,那就是扩大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
易纯告诉记者,“尽管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范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五险一金’,但实际中,仍然有一些中小型企业想尽办法只给员工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捆绑的形式进行征缴。”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可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公平就业,让更多的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就显得尤其重要。
“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意味着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就可以同样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按照二者参保人数的比例,合并后将极大提高我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使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群直接受益。”易纯表示,人社部进行两险合并的试点,最主要目的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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